那些年,因为电视剧产生的错误婚姻法律观

中国的家庭伦理剧几乎是集齐了婆媳关系、出轨、小三、渣男等元素,情节跌宕起伏,扣人心弦,但是留意近些年热播的电视剧,有一个问难以回避,这些作品中存在婚姻法律错误,容易误导相关公众。百恩婚姻律师带大家看一下那些年,误导我们婚姻法律观的电视剧。

那些年,因为电视剧产生的错误婚姻法律观

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的董姝丽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离婚律师:不惜一切代价取证可能无效

《离婚律师》第三集,姚晨扮演的美女律师罗鹂为取得池海东“出轨”证据,到池海东家里,给他做了一顿大餐,还用美色打开了池海东的话匣子。其实,在实践中律师是不会采用这样的取证方式,很多人对法律一知半解雇佣私家侦探偷拍配偶出轨私密照片,这样的证据往往会因为侵犯隐私权而不被法院采纳。那么出轨这么隐秘的事应当怎样收集证据?

第一,对方承认自己出轨的书面材料;例如悔过书、保证书;

第二,婚外情一方亲口承认自己出轨的录音;

第三,如果发现同居或者开房信息,建议报警,警方的询问笔录是比较好的证据;

第四,通话记录、酒店入住记录;

第五,亲朋好友或者同事邻居作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当然,《离婚律师》中罗鹂作为律师的身份去取证,而且其提交的录音是完整的,没有经过任何编辑或修改,并且还有其他证据佐证,是可以作为定案证据的。

那些年,因为电视剧产生的错误婚姻法律观

董姝丽律师补充:

我的前半生:出轨不等于净身出户

那些年,因为电视剧产生的错误婚姻法律观

《我的前半生》里,庭审结束后,律师说了句“孩子、车子、房子全是你们的了”。罗子君拿到几乎让陈俊生净身出户的判决书,陈俊生后面不得不低声下气乞求罗子君念旧情能让自己居住在老房子里,这种让渣男付出代价的情节让观众直呼过瘾,然而现实生活中掌握了配偶方出轨的证据就能够主张净身出户吗?

婚姻法中明确一方可以多分财产甚至不分财产的情况在《婚姻法》有规定。

《婚姻法》第47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依照剧中情节陈俊生只是与凌玲有不正当的婚外性关系,并没有达到同居生活或者重婚程度,在实践中是不能因此判决净身出户。那么,如果像罗子君一样遭遇配偶背叛是否就无能为力了呢?并不是,仍应积极收集配偶出轨的证据,利用对方的愧疚心理争取经济利益补偿,即使婚姻破裂后也能用证据争取良好的调解结果。

何以笙箫默:男朋友你真的没有权利

那些年,因为电视剧产生的错误婚姻法律观

众多女生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何以琛对赵默笙说那句“如果三年后你注定是我女朋友,我何不提早行使我的权利”,用法言法语表白,瞬间让人心动。可是男朋友这个身份可以行使什么法律上的权利呢?“恋爱关系”并不是民法调整的范围,“男朋友”不具有民法上的“特殊身份”,这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青春损失费”得不到支持的原因。所以,真的爱一个人就要选择确定婚姻关系,才能信心满满地主张“配偶权”,行使权利!

欢乐颂:没名字,没权利

那些年,因为电视剧产生的错误婚姻法律观

欢乐颂中樊胜美与王柏川最终因房子的事不欢而散,令观众们叹息,王柏川母亲担心“房屋产权登记在王柏川与樊胜美二人名下,一旦樊胜美与其哥哥打官司输了,房屋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可是,房产证上只有王柏川的名字樊胜美就没有权利了吗?

其实不然, 电视剧情节樊胜美明确表示自己会一同还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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