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的:分享民事诉讼流程及相关依据,仅供阅读者独立思考,具体法律法规依据及流程请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检索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
一、一审阶段
(一)诉讼时效
1.普通3年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188条)
2.最长诉讼时效。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188条)
特别提醒: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民法典192条)。
(二)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诉122条)
(三)立案
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民诉126条)
(四)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民诉128条)
(五)答辩期
1.一般案件答辩期限: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至原告。(民诉128条)
2.涉外案件答辩期限: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但有法院批准决定。(民诉276条)
律师提醒:
1.被告往往在收到原告诉状后不进行答辩,以免原告提前获知其应诉的思路,但被告不提交答辩状并不会影响其其他权利;
2.被告提交答辩状的,法院一般也不会按照规定的期限给原告送达答辩状,原告应当主动去法院阅卷。
(六)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民诉司法解释99条)
(七)开庭通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民诉139条)
(八)开庭审理
1.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2.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4.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民诉140、141、144、145条)
(九)一审审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诉152条)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民诉164条)
(十)判决书的送达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民诉151条)
二、二审阶段
(一)上诉期间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诉171条)
(二)二审审限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诉183条)
三、再审
(一)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民诉212条)
(二)再审申请法院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诉206条)
(三)再审审查期间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民诉211条)
(四)再审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民诉214条)
四、执行
(一)申请执行期限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46条)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民诉233条)
(二)执行法院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诉231条)
五、起诉材料及须知
···如何起诉···
因各地的法院所需的起诉材料不一,建议以当地法院的要求为准。
一般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有证据清单更好)、原被告主体(身份)材料。
特别提醒:如需起诉状等其他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可以到【律头条】在线互换、免费下载。
起诉前需要了解清楚一些内容: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一个民事案件审理的核心所在,诉讼请求正确合理且有依据地提出,被支持的可能性较高。所以原告在草拟起诉状时,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就是诉讼请求。当然,诉讼请求也是可以变更和增加的,按照规定在法定程序和时间内提出即可。
2.证据、材料。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何举证,如何筛选有效证据在之前的文章中有提及。
3.诉讼费。按规定,原告提起诉讼需要预缴诉讼费,记得在诉讼请求也要写明“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此,在法院判决时也会解决诉讼费用由哪一方承担及承担的比例问题。另外,绝大多数的涉及金钱标的的案件诉讼费用都会直接与诉讼请求相关联,这也体现了诉讼请求的重要性。
二、民事诉讼流程模板(大纲式流程)
需要详细的流程模板,可以网页搜“和讼”,进入和讼后右侧有一个“搜索”,可以直接拖拽流程模板到大纲复用。
1、案件信息管理:主要是信息登记和案件代理大事记
2、案件材料初步研究:这里需要准备检索报告以及案件大事记
3、授权委托材料:需要准备所函、授权委托书(法人或者共他组织用)、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当事人用)等资料
4、案情深入研究:需要准备法律关系图、财产线索清单以及法律法规检索案例等
5、工作联系函:工作联系函定稿和工作联系函过程稿
6、办案阶段
立案财产保全庭前和解与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对方诉讼资料法院相关资料鉴定与评估代理词庭审笔录庭后跟进记录表7、结案:确认送达书,退还客户原件,以及做结案工作报告和卷宗材料目录等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