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遗嘱无法执行,“同根生”对簿公堂

手持遗嘱无法执行,“同根生”对簿公堂

生前拟好遗嘱,

老人逝后儿女们却依旧法庭相见,

遗嘱的效力与亲情伦理究竟孰轻孰重?

手持遗嘱无法执行,“同根生”对簿公堂

案情回顾

手持遗嘱无法执行,“同根生”对簿公堂

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案件中,原告与被告是一母所生,两人的母亲生前曾通过律师立有遗嘱,遗嘱中表示在老人死后,将属于老人的房产归原告继承。而当老人逝去后,原告拿着遗嘱,想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过户手续,却遇到了被告的激烈阻挠。

在多子女家庭,

遗产如何分配容易陷入纠纷。

本案中,当事人母亲曾立有遗嘱,而去世后,继承的房产却依旧迟迟得不到妥善处理。那么父母按照个人意愿处置财产是否合法?遗嘱不能兑现该怎么办呢?

据承办法官介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可见,父母有权处分个人财产,作为儿女在继承遗产时也应尊重父母的真实意思表达。

本案庭前准备中,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确认了本案的相关事实及遗嘱的真实性。在经过法官陈述法律事实、化解矛盾焦点之后,被告最终同意配合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和美的家庭来之不易,父母离去后,悲痛之余,兄弟姐妹更应相互扶持经营人生。法官提醒,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维护自己及家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来源:大江晚报记者顾娅、周璇

微信编辑:大橙子

手持遗嘱无法执行,“同根生”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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