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律师妻女被杀-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

重庆一律师妻女被杀-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李某堂侄女及其母亲不是李某父亲财产的继承人,除非李父立有遗嘱。因为堂侄女是堂兄弟的女儿,堂兄弟并非李某亲兄弟,李某堂亲连第二顺位都算不上。怎么会卷入遗产继承纠纷之中?

法定继承顺位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 配偶。同居关系、婚姻被宣告 无效或撤销的双方当事人互不享有继承权
  2. 父母。包括:①生父母②养父母③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 子女。包括:①婚生 / 非婚生子女②养子女③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 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无论是否再婚。
  5. 胎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6. 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因为子女是第一顺位)。

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1.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2. 祖父母、外祖父母。

3.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的,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因为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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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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