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法院判决首例拒执罪 被告人因放弃继承权利逃债获刑

北碚法院判决首例拒执罪

被告人因放弃继承权利逃债获刑

北碚法院判决首例拒执罪 被告人因放弃继承权利逃债获刑

近日,北碚法院判决了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10年11月,被告人徐某某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北碚法院判决限期偿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北碚支行借款4万元及逾期利息。因徐某某未如期履行,农村商业银行于2012年4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由徐某某于2012年11月之前付清所有欠款。

期限届满后,徐某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农村商业银行要求恢复执行。恢复执行过程中,北碚法院于2017年3月8日划拨了徐某某银行存款893 585元,经查,此款包括了徐某某父母生前住房的拆迁款489 210元,也包括了徐某某、其妹妹徐某甲、其儿子徐乙等多人的补偿款,徐某甲、徐乙也是本院的被执行人,且涉及多起执行案件。

2017年9月,北碚法院在组织执行财产分配过程中,徐某某委托徐乙提出异议,称徐某某早已放弃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放弃的部分由其妹妹徐某甲所得,并出具了一份签字时间为2013年9月5日的放弃继承承诺书。因此,被扣划的款项中有195 684元暂未参与分配,农村商业银行仅分得案款5393元,尚有6万余元案款未执行到位。

北碚法院判决首例拒执罪 被告人因放弃继承权利逃债获刑

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执行法官决定进一步调查核实,在找到徐乙进行单独问询期间,谈及放弃继承承诺书时,徐乙均含糊其辞且神情紧张,执行法官敏锐察觉徐某某签订放弃继承承诺书可能存在其他目的。与此同时,因徐某甲去世,其女儿曾某某依据本院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扣划的徐某某的银行存款支付给她本人,调解书载明:徐某某、徐某甲等六人放弃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徐某某在调解过程中同样出具了上述承诺书。

根据调查发现的情况,执行法官分析认为徐某某明知对外负有债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无偿放弃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致使农村商业银行的权利无法及时实现,已涉嫌拒执犯罪。之后,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徐乙,告知其徐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后果,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

2018年7月3日,北碚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018年9月6日,北碚检察院向北碚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拒执犯罪,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做出上述判决。

当前正值“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冲刺阶段,北碚法院将继续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及市高法院的系列要求,加大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破除执行顽疾,展现攻坚决心,争取以最优的成绩迎接第三方评估验收。截至目前,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执犯罪线索5件,其中1件已宣判,1件正在审理,3件公安机关正在积极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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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重庆北碚法院

总编辑:黄值山

值班副总编辑:陈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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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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