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心!4节课换了3位老师,孩子适应不了,还剩100节课不给退钱

按照一年104节正课交了5880元学费,

刚上了4节课就换了3位老师,

这让家长和孩子都不能接受。

闹心!4节课换了3位老师,孩子适应不了,还剩100节课不给退钱

孩子拒绝上课,家长要求退费。

还有100节课没有上,

然而“尚霖体育乒乓球”给出的答复是:

不行

家长:

4节课换了仨老师

孩子不适应

“我们是8月份交的钱,10月份开始上的课。”读者何女士的儿子4岁半,为了给孩子增加特长,选择了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北二路的四维国际文化体育运动中心内的一家名为“尚霖体育乒乓球”的机构学习。

何女士称,8月份自己按照一年的学费给儿子交了5880元,并上了一节试听课,“因为第一次上课,没来得及问教练的名字,只记得教练是个戴眼镜的男孩。”

之后何女士带孩子去了外地,没有正式开始上乒乓球课。

回到沈阳后,何女士和乒乓球班约定10月12日开始上课。但10月10日,何女士接到对方微信消息,称教练临时家里有事,暂时不能上课。

直至10月26日,何女士带着儿子正式上了第一次乒乓球课,“这次上课的教练,已经不是试听时候哪个戴眼镜的小伙了。”

11月16日,何女士带儿子上第四次乒乓球课,又接到对方通知,“说教练家里有事,找代课教练上了一节课。

“这次课之后,儿子就说啥也不去了。”何女士说,11月23日本来是第五个上课日,带着儿子去了培训地点,“孩子哭,说啥也不进去,课就没上成。”

事后,何女士问儿子为啥不愿意上乒乓球课,“孩子说总换教练,自己害怕。”

何女士说,“不算试听,一共上了4节乒乓球课,我就已经见过3位教练,每次换教练对方都有理由!”

100节课没上

家长要求退款遭拒

何女士说,因为第五次课没有上成,当天自己就跟这个乒乓球班协商停课退款的事情,却遭到对方拒绝。

“一共104节课,只上了4节,还有100节没上。”何女士说,自己希望按照没有上课的课时进行退费,但对方以合同上的条款拒绝了。

在何女士出示的合同背面的《通用条款》第七条称,“如甲方无法继续参加乒乓球训练而导致课程中断、终止的费用不予退还。”

何女士称,这些《通用条款》都写在合同的背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对方没有提醒,自己也没注意看,“另外我们不能上课,也是因为教练频繁变化造成的,不只是我们单方的原因。”

今日,记者联系尚霖体育乒乓球负责人李老师,李老师表示的确知道何女士要求退费的情况。

李老师称,训练班并没有频繁更换教练,而是根据根据教学安排进行了分班。对此,家长何女士并不认可,并提供了与训练班负责人的微信截图。

截图显示多次更换教练上课的原因,“这周上课的教练家里有事,回家了”;“下午孩子教练家有点事,请假了,代课教练给咱上一节”;“之前服务您的于教练家里有特殊情况,奶奶身体不好,请假回家了。”等内容。

尚霖体育乒乓球:

我这不是培训机构,

我这是“健身房”

2018年7月6日由中央全面深化改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第九条“规范收费管理”中明确指出,校外培训教育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那么“尚霖体育乒乓球”是否涉嫌超过跨度收费呢?对此,该机构负责人李老师称,学习乒乓球需要一个时间段来完成训练,包括训练计划也是按照一年来做,“而且我们不是培训机构,我们是健身房。”

李老师表示,关于退费问题,如果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确实不能退费,但愿意与家长再次沟通,希望通过协商来解决。

律师:

如乙方服务存在瑕疵

甲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

今日,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姜万鹏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作为合同甲方的消费者何女士如果能够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乙方“乒乓球训练班”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更换教练属于服务瑕疵,那么何女士可以以“甲方履行合同中存在瑕疵”为理由进行维权,但最好的方式是与乙方协商解决,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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