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内不用公证也能继承

大连市自开展通过非公证方式办理房屋继承以来,平均每件业务省了公证费5000元左右。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受理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上已办证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没办证的房屋、查封的房屋、遗赠、“小产权房”等均不在受理范围内。

申请人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件),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只需提供其中一件),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提交其全部遗嘱;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8.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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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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