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12月1日起

一批新规新政将正式实施

一些新变化也将发生

快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牙膏监督管理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牙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范了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明确牙膏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内容,规范功效宣称范围及用语。《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并实行安全监测制度。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对牙膏生产颁发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对行业的影响。

>>相关阅读:牙膏监管新规来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了牙膏备案各项资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牙膏备案管理工作,指导牙膏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规定》共三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用户信息相关资料要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

>>相关阅读:《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发布 12月1日起施行

《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12月1日起施行

科技部、教育部、工信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旨在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

《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药监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引导药店科学布局、助推药品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等13项主要任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药监局印发的《山东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办法》分五章共三十八条,涉及第三方平台管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文/ 李佳欢整理

12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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