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也办遗嘱公证 立遗嘱人趋年轻化

今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广东44家公证处免费为70岁以上老人办理遗嘱公证。老人有没有必要立遗嘱?记者采访了多名街坊,多数人认为立遗嘱并非必要。广东金日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泳娴则认为,老人有必要立遗嘱,因为此举有利于减少纠纷。记者从增城公证处了解到,随着时代的发展,立遗嘱群体趋向年轻化、情况趋向复杂化,该公证处甚至曾为一名19岁的女孩办理遗嘱公证,处理其名下财产。

文/记者黄惠雯 图/网络

多数街坊认为没有必要立遗嘱

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街坊,他们的年龄介乎35岁至85岁之间,仅4名街坊认为有必要立遗嘱,其他的则表示要看情况。40岁的吴先生认为:“今时不同往日,立遗嘱是一件寻常事,不一定是因为财产问题而去立遗嘱,也可以交代一些其它事情。我本人可以接受这件事,就怕后人为遗产争吵变为路人。”

更多的街坊表示需要看情况来决定是否立遗嘱。60岁的陈阿姨说:“确有必要才去立遗嘱,如存在财产纠纷,不然立不立都无所谓,遗产理所当然是由儿女继承的。”85岁高龄的林伯则表示:“香港把遗嘱叫做平安纸,名字好听一点,如果一定要立遗嘱的话也不会抗拒,但遗产都是给儿女的,是顺其自然的事,没必要再去立遗嘱。”

独生子女也未必能继承全额财产

“如果不立遗嘱,很容易导致配偶或子女无法全额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从另外一方面来说,也会导致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不能按照其本人意愿分配。在我看来,立遗嘱是非常有必要的。”广东金日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泳娴对记者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这五种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这也是欧陆法系国家的惯例。”阮泳娴说,很多街坊觉得没必要立遗嘱,是因为忽略了很多情况,而把遗产交接看得过于顺其自然。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以下情形容易被街坊忽略而引起遗产纠纷:继承人多,涉及的动产和不动产数额巨大,但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财产的分配不够明确;继承人多,但被继承人只想将其财产留给其中一人,相关继承人口说无凭;现在的组合家庭很多,双方均有子女,且在组合家庭后新增了财产,遗产的分配容易引起纠纷。

此外,子女获得遗产并非必然。增城公证处曾经办理过不少老人将遗产预留给非子女的其他继承人的个案,遗嘱受益人持公证遗嘱顺利取得遗产。

“除被继承人将遗产赠与他人的情况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当被继承人离世,但其父母仍在世的时候,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其父母属于第一继承人,也拥有继承权,导致独生子女的遗产份额削减,还可能出现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获得其父母的继承所得的情况。”阮泳娴说。

预立遗嘱趋向年轻化且新情况多

记者来到位于民乐路18号的广州市增城公证处——这是增城唯一可以办理公证遗嘱的地方,一些街坊正在排队等候办理业务。

“以前每周办理两宗公证算多了,现在相当一部分街坊有预立遗嘱的意识,每天至少要免费办理两宗以上的公证遗嘱,且不断有街坊预约。”增城公证处主任、公证员郭永辉对记者说。

“近年来,立遗嘱的年轻人越来越多,老人可能还会避忌,但年轻人思想很开放。”郭永辉介绍,增城公证处曾为一名19岁的女孩办理遗嘱公证,处理其名下财产。年轻人前往公证处预立遗嘱的越来越多,除患重病外,还有不少年轻人因为身边有相熟的人因意外身故而造成家庭纠纷的案例,使他们萌发预立遗嘱的念头。“在立遗嘱的人群中,据我观察,女性的人数更多一些,因为她们更关注自身和家庭的发展。”郭永辉说。

由于当今社会两性关系更加开放,婚姻状况更加复杂。郭永辉说:“现在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其中最突出的是两种:一是再婚人数增加了,新组建的家庭情况比较特殊,如果双方还各有儿女的话,在财产分配的问题上就更复杂;另一种情况是为了保障私生子的利益而来立遗嘱,增城公证处每年办理的此类公证遗嘱达三四十宗,通常办理此类遗嘱的是男性公民。”

过往预立遗嘱是为防止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但除了上述情况,很多街坊立遗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儿女的利益。“父母去世后,继承父母遗产的子女要举出自己与父母关系的证据,而这种自证行为往往会遇上麻烦;除此以外,因为当今婚姻的不确定性增加,有的父母为了保障自己儿女的利益,会在遗嘱中指明只将遗产留给亲生儿女,而不给儿女的配偶,避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郭永辉说。

关于立遗嘱,郭永辉提醒街坊,遗嘱在生效前是可以变更、撤销的,立遗嘱人最好到公证处办理,每家公证处都设置有专门的录音录像室,办理遗嘱公证有严格操作规程,可指定有高学历、经验丰富的公证人员为公民办理遗嘱公证。

■温馨提示

申请遗嘱公证所需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护照等原件;

2.受益人的身份证或身份资料;

3.所要处分的财产证明;

4.先行草拟的遗嘱一份;

5.根据各人不同的情况,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

立遗嘱证明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须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2.财产归属要明确;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4.立遗嘱人要亲自上门办理,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办理;

5.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7.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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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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