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去世,另一方能否继承遗产

案情简介:

李小美(化名)与刘帅(化名)于2017年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各种情况仍生活在一起。2019年3月刘帅(化名)因车祸去世,留下赔偿款及遗产几百万元。现李小美(化名)以虽离婚但任然长期生活在一起仍是夫妻为由,要求继承相关遗产。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适用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八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二十四条 【继承遗产】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刘远务律师释法: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必须是领取结婚证,进行结婚登记才是法律上认可的婚姻关系。离婚后就算一直同居在一起也不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因此,本案女方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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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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