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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身怀六甲的女士提出的离婚诉求,详细了解情况后,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石卡法庭法官发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给其丈夫。
基本案情
在这起离婚案件中,该女士诉称与其夫于2012年在覃塘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并生育有两女,婚后双方经常吵架,生活不和睦,现在其三胎怀孕7个月,丈夫未能好好照顾,对其不闻不问,亦不回家照顾子女。该女士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
庭前调解时,主办法官杨云发现两个女儿一直随原告生活,作为父亲的被告外出工作长期未照顾女儿,不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未能满足孩子的基本情感需求,在家庭教育中严重缺位。基于上述情况,杨云当庭向被告发出《家庭教育令》,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教导其应承担对孩子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主动增进与女儿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保障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同时作为丈夫,他也应当给予妻子更多的关心、照顾、呵护,主动承担作为一位丈夫的责任。最后,原告决定再给被告一个机会,撤回了起诉。
发出《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令》的发出,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暨“平安家庭”建设,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2年原创第74期
文字:黄忠嫦
图片:黄莹
编辑:陈燕凤
审核:李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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