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16年生3个孩子鉴定一个都不是丈夫亲生的,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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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一男子陈某与妻子余某结婚16年后,发现妻子疑似出轨,随后通过亲子鉴定测试,发现16年间生下的3个孩子都并非自己亲生。

夫妻16年生3个孩子鉴定一个都不是丈夫亲生的,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夫妻16年生3个孩子鉴定一个都不是丈夫亲生的,离婚能否获得赔偿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答:

女方的行为严重伤害双方夫妻感情,对于夫妻感情破裂存在严重过错,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向女方主张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及为孩子支付的其他费用,并且可以向女方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男方已经有亲子鉴定结果的情况下,如果女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院会倾向于认定男方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应依法推定男方和三个孩子不存在亲生父子关系。女方生育非男方亲生子女,在婚姻中具有过错,属于过错方。男方可以主张已经花费到子女身上的抚养费,并主张赔偿精神损失。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男方作出比较有利的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袁青青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忠诚,这是夫妻之间最基本的义务。

一旦法院判定陈某夫妻离婚,那么陈某就不再属于三个孩子的父亲,也就是说他在过去的16年里对这三个孩子的照顾和抚养费,他是完全可以要求妻子赔偿的,理由就是自己和这三个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不是父子关系,妻子获得这16年的抚养是一种不当得利,现在离婚后,丈夫陈某当然可以向妻子索赔这几十万的抚养费。

除了这些费用之外,陈某还可以向妻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导致受损害的一方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本案中,陈某夫妻结婚16年,彼此之间应该负有忠实义务,相互尊重,而妻子却在婚后连续出轨生下3个孩子,和别人发生关系,破坏夫妻感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对陈某的精神造成了巨大痛苦,陈某自然是可以向妻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袁青青律师补充:

一般都认可亲子关系的推定,即子女在婚姻期间受胎的,一般都将其母亲的丈夫推定为父亲。但实践中也存在婚前性行为、婚内出轨等原因,推定的亲子关系可能与事实不符合,因此民法典规定了亲子关系否认制度。

具体即:“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一般来说,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可以认为是所谓“正当理由”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夫妻双方因为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

2. 在妻子受孕的时间,丈夫没有生育能力;

3. 经过亲子鉴定,证明孩子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

进一步而言,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父亲或者母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且已经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证明,而另一方既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具体来说,如果请求否认亲子关系一方提出证据证明了前述三种情形中的前两种情形,若另一方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还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则法院可以认定不存在亲子关系。那么对于前述案件中,已经经过亲子鉴定,确实证明陈先生与所谓三个女儿并无亲子关系的,则自然无需别的证据进一步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

袁青青律师简介

袁青青律师,现执业于湖北宜昌市第一家被中华律师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律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永远与当事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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