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所有的经历,终将写进历史。
_题记
成为一名律师,并非是我最初的梦想,而是缘于上大学时所学的专业。我是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学习的经济法专业,上一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山东大学法学院在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山大老校区,当时叫山大法律系,印象中,学校校园内挂有山东省第四经济律师事务所的牌子,在这里,我才对学法律以后的工作有所了解,学法律不仅仅可以作法官、检察官,而且还有律师这门行业。
前面提及,最初的梦想不是学法律,而是当一名作家或者文学家之类的。当时我认为法律是枯燥乏味的,下意识里认为法律就是背一背法条,读一读法规,没什么价值。但是观念也许会在不经意间悄然发生转变,对法律的兴趣缘于徐显明老师讲授的第一堂法理学课。我深为徐老师丰富又浅显易懂的法学理论知识折服,由而喜欢上法律。
1995年大学毕业后,我进入了聊城地区东昌律师事务所工作,当时的律师事务所是半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初到所里的时候,就去市司法局律师科办理领取了实习律师证,实习证是红皮的,皮封上印有镀金类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它象征着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尽管是实习律师,因为国家赋予了律师这种崇高的社会地位和身份,在开展工作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各方面尤其是调查取证时给予热情协助。
1996年10月5日,这个日子记得非常清晰, 我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这次律考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以后的第一次全国律考。我以聊城地区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我也曾将这段经历写入《我与律师法同岁》的文章。
《律师法》(1996年)的通过,意味着国家对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变革,也意味着律师资格的考取更加严格。当年的律考题型发生了简直可以说翻天覆地的大变化,此前的题型是填空、名词解释、判断对错、简答、论述之类,但96年律考却将案例分析融进单项选择、双项选择、多项选择和不定项选择等题型中,看似简单,实则更难更复杂。这类题型为以后的司法资格考试乃至现在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试卷奠定了基础。
国家不仅仅是对律师资格考试进行改革,更是对律师的身份性质进一步完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工作也由《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任务改为《律师法》所称的职责。律师身份的定位驱于合理化,更加将律师受约于体制的尴尬地位脱离出来,强化了刑辩对抗性,也使得律师的责任心得以强化。
律师制度的变革包含了诸多的内容,典型的是律师事务所投资主体的变化。96年《律师法》于1997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部《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事务所的类型除了原有的国资所外,还有合作所和合伙所。律师事务所投资主体的变革,使得律师事务所数量不断增加,犹如雨后春笋般一个个设立起来了,律师事业也得以蓬勃发展,日益壮大。
伴随着合作、合伙所的设立、成长 ,每一名律师的积极性和蕴藏的能量也被激活了。我现在仍然记的代理的首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高唐县下辖某一乡镇的一群普通的农民,因为不满于村和乡镇级征收的农业税、费过高而提起了行政诉讼。“三提五统”和“水费”的征收是那个时代显明的烙印,我作为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孩子,深知农民的不易,也体会了农村的艰辛。我决心为他们争取合法的权益。为弱者维权是我当时发自内心的愿望。在代理的过程中,我仔细核实每一位当事人交纳“三提五统”的资金数字,不错过一分一厘,逐页誊写,最后汇总,熬夜是经常的,好在当时年轻气盛,精力充沛,吃点苦到不算什么。当一审判决书送达,案子胜诉的时侯,我自感欣慰。如果没有96年的《律师法》的出台,作为一名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在代理行政诉讼时,恐怕还是有些犹豫不决的,没经历那个时期的律师是无法想像的,我庆幸赶上了这个变革的时代。
恍然如昨,算而今,我已执业二十多年了,经历了从律考、司考到法考的演革,我的律师证也更换了数次,从以前的红本到现在的咖啡色封皮,每一次的更换都意味着五年一次的总结,正如国家发展规划五年计划一样,每五年一次的律师证的更新也意味着我又要重新站在一个起点上前进。
(红皮律师执业证)
九十年代初期到二十一世纪初的律师规模的扩大、律师制度和体制的变革已经深深铭记脑海,烙印于心。我们现在的经历不敢言之为历史,只能称为往事,回顾过往,我们由衷感叹,四十年来,所有的包括律师制度、体制乃至观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革新演变将在中国法制史上写下重彩浓抹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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