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传承‖男子生前订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这份遗嘱有效吗?

#媒体人周刊#最近经常有朋友问,订立遗嘱之后,是不是一定会按照遗嘱分配遗产?其实也不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完全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的。今天小编就跟您分享这样一个咨询。

案例回顾

前一段时间,杨女士来到“帮传承”寻求律师的帮助。杨女士向我们讲述,自己与刘先生于2014年相识并喜结连理,之后在2016年生育一子小刘。本以为一家三口可以幸福的生活下去,谁知刘先生自2018年查出身患癌症,于2019年11月去世。

帮传承‖男子生前订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这份遗嘱有效吗?

令杨女士完全没想到的是,自己的丈夫竟在生前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表示,将其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附近的一套房产以及位于怀柔区的一套房产的全部份额指定由其父亲一人继承 。

对于丈夫的财产分配,杨女士深感不公,她能获得丈夫的相应遗产份额吗?让我们看看专业律师如何解答。

律师解答

在了解了详细情况后,律师认为,位于怀柔的房产为刘先生婚前购置,在遗嘱中对于该房产的处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

位于朝阳区北四环附近的房产,属于刘先生婚前购买,部分贷款在婚后还清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对于婚后的还贷部分,应进行遗产分割。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推断杨女士在这套房产中会占有一部分的份额。

帮传承‖男子生前订立遗嘱:房产归父亲,妻儿都没份!这份遗嘱有效吗?

同时,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虽然被继承人自书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本应予以尊重,但刘先生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子年纪尚幼,属于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然而并未给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就此剥夺其子的继承权,可能会造成其生存危机,与继承法律上的“必留份”制度相悖,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遗嘱分配遗产。

一旦提起诉讼,法官会考虑刘先生的父母除刘先生之外,还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可以履行赡养义务,更何况刘先生的父母每月有稳定的养老收入,两人有足够的生活来源,故会分出一部分遗产给小刘,既保障了小刘的合法权益,也不损害刘先生父母的养老利益。

律师主张杨女士提起继承之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明确自己和孩子可获得的财产份额,维护自己和孩子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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