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办理首宗深圳遗嘱库司法确认案

近日,罗湖法院清水河法庭办结了该院首宗深圳遗嘱库司法确认案。该案被继承人臧某生前在深圳遗嘱库订立自书遗嘱一份并存放在遗嘱库保管。此遗嘱写明,臧某名下两套房产分别由该案四名申请人按份额继承或受遗赠。臧某于2017年9月病逝后,四名申请人前往深圳遗嘱库提取了遗嘱,并表示接受继承或遗赠的房产。

2018年3月,四名申请人经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除确认臧某生前遗嘱内容外,还对臧某遗嘱中未涉及的名下其他财产如何继承进行了约定。随后,四名申请人在调解组织的引导下共同向本院申请对该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本院在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调解协议、调解组织证明、相关财产权利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后认为,申请人经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深圳遗嘱库”为该中心建设运营的公益项目)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裁定有效。

罗湖法院婚姻家事庭近年来致力于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早在2013年,罗湖法院就被上级法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基层法院。面对日益增长的继承诉讼,为延伸司法服务,加快审好审结继承案件,2017年3月,该院婚姻家事庭与罗湖区司法局、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就建立继承纠纷审理与人民调解合作机制签署备忘录。

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是经深圳市民政局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深圳遗嘱库是该中心设立的第一个公益性项目,旨在为深圳市中老年人及有需要的市民办理遗嘱咨询、遗嘱登记和遗嘱保管服务。中心下属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深圳市司法局指导下依法成立的专业性调解机构,专门进行继承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该中心与罗湖法院家事审判庭就继承案件的司法确认问题,建立了合作机制,主要包括:一是建立遗嘱调取合作机制。二是建立诉调对接合作机制。三是建立业务研讨和交流机制。

上述案件便是双方诉调对接机制的首次司法实践。所以,在上述继承纠纷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前,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已将该案证据材料转递到罗湖法院婚姻家事庭进行审查。该庭对接法官认真阅卷后,发现了其中不少证据缺失,需要当事人补交。经过几次来回,完善材料后,对接法官又调取了当事人当时在深圳市幸福和谐继承服务中心所作的遗嘱资料、笔录及录像,经核查无误后,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大民事调解改革工作规定,向当事人说明可以到罗湖法院立案庭进行司法确认,这才有了罗湖法院首宗深圳遗嘱库司法确认案。

罗湖法院婚姻家事庭将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多元化解决家事纠纷机制的作用,为类似离婚、析产、继承、遗嘱等家事纠纷案件进行司法确认保驾护航。

【记者】陈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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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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