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蓟州法院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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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法院别山法庭
地处桥水库南岸
立足库区水源地保护
和沿岸居民搬迁实际
着力打造“库区特色法庭”
案 件 详 情
2011年,老刘代表家庭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还迁房3套(每套80平米),其中2套系涉案房产。
随后,老刘、其长子、小女相继去世。长子之妻赵某曾以继承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继承丈夫的遗产。蓟州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划分了亲属各自遗产份额。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但在上述案件诉讼过程中,涉案的2套房产已分别登记在其他亲属名下。故赵某以涉案房产系所有继承人共有财产为由,诉至别山人民法庭,要求依法分割共有物。
承办法官经调查了解到
案涉当事人11人
分割共有财产涉2套安置房
针对涉案当事人较多的复杂情况
法官梳理出人物关系图以及
已确认的房产份额分割图
在理清案情后
法官决定先行调解
以最大限度钝化矛盾、弥合亲情
彻底化解纠纷
01
初交涉,调解方案出雏形
法官逐个联系案件当事人,分别询问对继承份额的处分意见。
有的表示愿意要房,并同意拿出相应份额的折价款;有的表示不主张房屋所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折价款即可;有的表示房产可以拍卖,所得款项按相应分割分割;有的表示愿意将自己所继承的份额赠与其侄女……
02
挖症结,背对背调解见成效
第二轮的调解与沟通开始,在厘清了家庭成员关系中的矛盾症结前提下,分别将当事人约到法庭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敲定了一套调解方案。
03
至法庭,调解协议定纷止
经过法官十来天的不懈努力,这一天,11位案件当事人及家属集中来到法庭,对调解方案做最后的确认,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主张房产所有权的当事人承诺10日内将14万元房产折价款兑现到位。
04
再跟踪,案结事了终化解
兑现日即将到期,法官提前联系当事人,确认折价款已准备到位后,立即通知其他当事人来法庭领取相应折价款。
至此,牵涉几年的继承、财产分割纠纷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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