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能了解,定期法律学习是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学习可以增强服刑人员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另一方面我认为保障在押服刑人员处理法律事务的权利,是更好地帮助他们回归社会的方法。
一、哪些法律问题,在押服刑人员也可以申请处理?
答:有下列情形,在押服刑人员都可以申请处理:(1)刑事案件,包括在押服刑人员为被害人的情形;(2)民事纠纷、行政诉讼;(3)调解、仲裁;(4)各类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不服的申诉案件;(5)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律师调查、律师见证等);(6)法律咨询、诉讼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等。
二、是否可以咨询律师或者请律师处理?
答:(1)在押服刑人员可以申请监狱的”值班律师”,这些律师通常由各级司法局指派为监狱提供法律帮助;(2)在押服刑人员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告知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
三、律师持哪些手续就可以依法会见?
答:律师需要会见在押服刑人员,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服刑人员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1)律师执业证书;(2)律师事务所证明;(3)服刑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律师会见在押服刑人员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3)《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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