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无证据,起诉离婚被驳回

分居两年无证据,起诉离婚被驳回

起诉离婚要想获得法院的支持,离婚证据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有些离婚原告认为事实就摆在那里,不用准备离婚证据也能打赢官司。殊不知这种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最近,本律师就在北京顺义区法院代理了一起原告缺乏证据就贸然起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的案件。

原告刘女士(化名)在起诉书中称双方于2008年登记结婚后,被告张先生(化名)却与婚外异性常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并于2012年3月分居至今。鉴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起诉要求离婚。然而,张先生不打算离婚。

离婚律师作为被告张先生的代理人接手该案后发现:原告刘女士没有准备任何有效证据,不仅不能证明张先生有外遇,更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仅凭自己的陈述,并抱着“事实摆在那里,被告不承认的话,法官可以调查”的天真想法。鉴于此,本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我的当事人并不认可刘女士的说法,故刘女士需要拿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则刘女士的说法不能成立,法院应驳回其离婚请求。

最终,顺义区法院判决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证明的,除非对方当事人认可,否则其主张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刘女士提出被告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因只有其本人的陈述,缺乏证据,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现被告不同意离婚,故法院判决不会原告的离婚请求。

由于离婚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往往只有夫妻双方了解,所以相关证据自然成了法官判决的基本依据。正因为如此,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是打好离婚官司的基本前提。抱着“事实摆在那里,被告不承认的话,法官可以调查”的天真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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