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槽一下上海某法院离婚调解方式

今天,我代理了一起上海市某区离婚案件的调解,颇受启发。

我方为男方(被告),女方为原告,双方年龄都要60多岁。有2套房屋进行分割。

进入法院诉前调解阶段。

法院先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先将原告(女方)请出去,然后问男方,你愿意离婚吗?

男方说:我想知道一下女方想离婚的理由。

法院调解员说:如果你爱一个人,他有100个缺点,你都会喜欢他,如果你不爱一个人,要和他离婚,她会随便找个离婚,所以你问女方离婚的理由没有异议。你现在告诉法院,你是想离婚还是不想离婚。

(作为律师我觉得这个调解员说的还挺有道理)

之后男方说:我想先听一下女方对于财产如何分割的意见。

法院调解员说:先说你愿不愿意离婚,离婚和财产不能混同,如果你不愿意离婚,那么也没有必要谈财产了。

最后男方说不愿意离婚,然后签个笔录就走了,整个过程可能就10分钟吧。

刘律吐槽:虽然法院说的是有一定道理,从法律上来说,是否愿意结婚和财产无关,但是从现实角度出发,离婚和财产与抚养权有着很大的关系,很可能双方对于财产谈妥了,就直接离婚了,其实对于双方也是一种解脱。

对于法院调解员这样直截了当的调解方式,刘律认为过于直接,虽然对于法院结案效率很有帮助,但是并不会增加当事人的幸福感。

是否不判离婚,降低离婚率,就是所谓的城市幸福感提升呢?

我看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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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百合阳光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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