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法官庭审搬进村,开审2起特殊离婚案

弋阳县法院:庭审搬进村 司法暖人心

弋阳法官庭审搬进村,开审2起特殊离婚案

“下面宣读法庭纪律……”。2020年4月17日、4月23日,弋阳县人民法院葛溪法庭两次将审判法庭搬进了村里,审理了两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2020年3月中旬,弋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两起离婚案件。在立案及送达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其中一案被告常年瘫痪卧床,且存在语言和智力障碍,另一案原告行动极为不便,常年坐在轮椅上,两名当事人均为贫困户。如果跟往常一样在法庭开庭,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不便及增加负担。为便利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负担,法庭特意将庭审现场搬进村委会。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案情回放:

案件一:

2008年初,原告叶某与被告吴某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12月双方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生育一子一女。四年前,突如其来的车祸,造成被告受伤,致使被告二级言语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常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称因婆媳关系问题,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成诉。

案件二:

原告何某与被告李某于1997年1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女儿已经成年,儿子尚在读书。2009年,一场车祸导致原告下半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原告称被告不尽夫妻责任、嫌弃原告,对原告及父母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成诉。

针对案件一,开庭前一周,承办法官与司法所所长、村委会干部来到被告家了解情况,得知被告系二级言语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无法表达意志,故引导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参与庭审,各个诉讼阶段有序进行。经过数小时的庭审及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问题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将于庭外联合多方力量继续调解,妥善处理,若无果将结合本案案情及时依法裁判。

巡回审理,一方面方便群众诉讼,另一方面使人民群众近距离的接触人民法院的庭审全过程,加强了普法教育,促进了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无私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下一步,弋阳法院将继续以巡回审判为抓手,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来源:上饶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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