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若这样,不妥。

律师,你若这样,不妥。

朋友之子,因夫妻感情不合,在法院离婚了。

他刚拿到法院确认离婚的民事调解书,聘请的律师便前脚后跟来电话,让他另再支付“风险代理费”。说你因离婚,拿到了百万钱钞,须以此为基数,支付XX%的“风险代理费”。

朋友之子楞了:自己与这位律师签下代理合同后,依律师要求,已经当即支付了N万元代理费,从没听说还有一笔“风险代理费”呀。

律师提醒他:代理合同上写着的。

朋友之子急了:当时我出于对你信赖,只顾埋头在代理合同上匆匆签名,你压根就没有讲什么“风险代理”,就连那个一式两份的代理合同,你都没有给我……

朋友之子放下电话,倍感委屈和气愤。当初,他收到法院因前妻起诉离婚的应诉通知书后,从未与法院打过交道的他,不知所措。经人介绍,聘请这位律师代理诉讼,律师开价N万。朋友之子虽感价高,但碍于情面,加之不了解律师代理收费标准,未还价,在代理合同上匆匆签名后,当即付清代理费。手忙脚乱中,也未向律师索要那份代理合同。

朋友之子告诉我,案件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其中,婚后共同购置的,现价值约三百万元住房归前妻,前妻折价一百万元给自己。律师所说我“因离婚得到的一百万元”,便是此款。

朋友之子有点恼火:经了解,这位律师的代理费一点也没比别人便宜。这,我也就算了。现在又多出一个什么“风险代理费”?我查了网上,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不能搞“风险代理”。就算是离婚案件可以“风险代理”,我已全额支付了N万元代理费,律师咋还能再收什么“风险代理费”,律师能向当事人同时收两笔代理费?再者,那个百万元是我放弃住房所有权后的折价款,获取此款,顺理成章,既不难,也无任何风险。此外,我一个没有诉讼常识背景的人,就算我当时没向律师索要双方所签的代理合同,作为接受了我数万元代理费、为我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也应主动把那份合同给我呀。其藏着掖着,意欲何为?如今,律师满大街,我是完全出于信任,请了这位律师,其居然坑我?

朋友问我:你怎么看?

我笑笑说:如果你说的是真实的,这个问题还是请网友们评判吧。

各位网友,大家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律师,你若这样,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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