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要高考,幼女谁抚养?上海未收监女犯最终主动走进“高墙”!

“感谢检察官设身处地为我考虑,现在我的孩子安置好了,我会好好服刑,争取早日出来。”9月11日上午,曾经不愿接受收监执行的李某主动来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平静地踏入了对她执行收监的警车。

如何在保障司法权威的同时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了解好这道题,在过去的13个月里,检察官平衡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为跑好刑事执行“最后一公里”持续发力。

罪犯迟迟未收监

只因未成年女儿的抚养难题

2022年8月,浦东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开展刑事执行监督的过程中,掌握到罪犯李某长时间未收监的线索,立即展开调查核实。2021年9月,李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10万元。依判决,李某早应在监狱服刑。然而,因李某有一个未满三岁的幼女,且她是孩子的唯一抚养人,这导致判决未能在生效后立即执行。

“罪犯未及时收监,不仅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不稳定因素,也会严重损害司法的公平公正,严重降低司法公信力和严肃性。”看到横亘在李某收监执行面前的难题,检察官意识到,必须及时履行监督职责,跨前一步。“要想方设法解决好李某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积极督促执行,否则对李某的判决将成为一纸空文。”

检察官不厌其烦释法说理

传递司法决心与检察温度

当检察官第一次拨通李某的电话,立即感受到了李某抵触的态度和激动的情绪。检察官引导李某讲述了其未成年子女的情况、家庭信息和日常生活情况。李某表示,家中母亲年迈体弱,自己有个即将高考的儿子和未满三岁的女儿,一旦被收监,儿子高考会受影响,女儿的抚养问题不知如何解决。讲到情绪激动之处,李某提出要申诉。

申诉是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但不是拒绝执行的理由。检察官一边安抚李某的情绪,一边耐心释法说理:“你的案子已经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及时执行。目前暂未执行,是司法机关在给予你妥善安置未成年子女的时间,希望你珍惜机会,为孩子的未来多加考虑。”听了检察官的话,李某的态度慢慢软了下来。

此后,李某的手机号成为了检察官通讯记录里的一串常见数字,电话常常一打就是几十分钟,她逐渐认识到,司法机关对其收监执行的态度是坚决的。检察官也多次与李某面谈,建议李某能够将未成年子女托付给自己的近亲属看护抚养,并主动到检察院接受收监执行,把收监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

检察牵头汇聚多方合力

促成罪犯主动接受收监

今年1月,李某的态度终于发生了转变。在一次面谈中,李某看着怀里的女儿,主动向检察官提出:“检察官,你们讲的我都明白了。我会把女儿交给母亲及弟弟们抚养照顾,等儿子今年高考结束、女儿顺利进入幼儿园,我愿意主动接受收监。”

趁热打铁,浦东检察院立即牵头召开协调会,公安、检察院、法院与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汇聚一堂,确定具体承办人,共同商讨一旦李某不能主动到案需要采取的抓捕和追逃预案,并将该案作为专项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随后,检察官及时与李某的弟弟交流,了解其抚养李某幼女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对孩子的抚养方案,确保李某收监执行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能落实到位。

在检察官13个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促成了李某主动接受收监,这让李某年迈多病的母亲免受了亲眼看女儿被警察带走的刺激,使其儿子顺利完成高考走向新的人生,她的女儿也得以最大限度减轻童年阴影。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孩子的抚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心头的忧患没了,李某在9月11日如约来到浦东检察院,听到李某决定安心入监改造的表态,检察官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我们是守在刑事诉讼底线上的人,努力坚守住底线,让每一份刑事判决得到有效执行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承办检察官说。

浦东检察院持续推动未成年唯一抚养人收监工作,这是第四检察部顺利完成的第二例未成年唯一抚养人刑事执行监督成功案例,也是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督促执行工作的最佳开端。接下来,浦东检察院将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办理,主动牵头区公安、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共同制定《进一步加强审前未羁押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刑事执行工作的规定》,大力推动刑事执行统一、规范、高效开展,努力守好刑事案件“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作者 |陈颖婷王畅

来源: 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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