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难题,桂林“首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先后发出本院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两份申报令也是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桂林市司法部门首次发出。

申报令的桂林“首发”意味着桂林婚姻法相关新法规的司法实践向前迈进一步,正式“亮剑”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难题。

●离婚案件中“配套”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3日,象山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这起离婚纠纷中,原告诉称,她和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在短时间内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女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长期与其他女性保持同居关系,并有暴力倾向,但是为了孩子,原告一直未提出离婚。现在,两人的小女儿都已经28岁了,原告以性格不合、长期分居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婚姻状态已名存实亡等原因,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象山区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于立案当日送达双方当事人,要求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1月4日,秀峰区人民法院也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案件中,原告与被告曾某因长期分居等原因而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精神,秀峰法院在原有的《离婚财产申报表》的基础上一并推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处罚谎报财产现“有法可依”

这两份《申报令》中明确了夫妻双方必须分别填写共同财产申报表,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全面,不得隐瞒或遗漏。提交申报表时应同时提交承诺书及相应的证据,如银行存款明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购房合同、行驶证、车辆购置合同等。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不仅包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全部财产,还包括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等,为离婚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提供了明确指引,同时告知了当事人申报时间和未如实申报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据相关法院法官介绍,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位法官曾经参与审判一件离婚案件,案件中妻子因家暴起诉离婚,由于她是一名全职妈妈,妻子对分割财产的要求就是平分,但直到结案,妻子才了解到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屋而对妻子隐瞒,导致无法计入夫妻共同财产,但无奈案件已经结束,而且当时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如实上报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要求,于是妻子也只能吃哑巴亏。

两家法院出具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均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精神。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法律依据,并且在申报令中也明确,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除了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还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平等地保护离婚中的夫妻双方财产

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的曾祥东律师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其实就是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都有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在现实中,一般而言,男方对财产的掌控权占主导,很多离婚案件中,财产基本都在男方的名下,相对而言,女方比较被动一些,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才会做此规定。但这并不代表这条法规仅仅保护女方,其实这条法规是在平等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因为在离婚案件中,藏匿财产的可能是男方,也可能是女方。

曾祥东说,这条法规的目的不仅在限制男方转移财产,其实也在限制女方转移财产的行为。尤其是现在,虚拟货币数字货币不断普及推广,个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也比较容易和快速,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双方提供财产申报和相关的证明,并承诺不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这是一种法制的进步。由此也看得出来,国家的立法是在与时俱进,法规的修改也是根据现实的情况,杜绝这种对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的转移。这不仅仅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一种权利,也是当事人应该遵守的一项义务。

相关承办法官也表示,平日生活中,部分离婚夫妻对双方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导致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对于逾期未报或遗漏申报的当事人难以进行规制及处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该制度的实行,为法官审理离婚案件提供了新的审判思路,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查实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地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也意味着财产申报将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平等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力提升离婚案件的审判质效,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记者苏文娟 通讯员唐婵郁 唐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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