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房普法 | 继承及婚姻类法律问题解答

申房普法栏目,帮助大家掌握更多法律小知识,欢迎大家踊跃留言评论。

01

1.提问者

我想咨询一下有关遗产的事情。今年我老公因病过世,留下了两套房产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我老公开的,他是股东也是法人,房产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可清算遗产的时候,我老公外面的女人却找上门来,要求分割遗产。她称自己怀了我老公的孩子,已经6个多月了。因为我老公没有留遗嘱,我想问一下律师,她有权来分我老公的遗产吗?

律师解答

如果能够确定你丈夫的确是该女子所育孩子的亲生父亲,那么对于你老公的遗产,这个孩子就是有权继承的。关于你提到的房子和公司,如果以上两部分均是在你们婚后取得和创立的,就应属于是你与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你们之前有过约定,否则在继承遗产时,应当先将你们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你所有,其余的部分才是你丈夫的遗产。因你丈夫在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所以你丈夫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法定继承,你丈夫的父母、你、还有你丈夫的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当然,该子女中也包括了非婚生子女。

鉴于你丈夫过世时,这个孩子并未出生,还是胎儿,那么分割你丈夫的遗产时就需要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如果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另外,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若胎儿在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若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则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02

提问者

我姐之前离过两次婚,十多年前她又认识了一个男的,对方也离过婚,有个孩子。只不过这次他们只是同居没有领证,他们在一起后感情一直很好。大约三年前,男方生了重病,期间都是我姐一直在照顾。男方出于感激,就写了份遗嘱,将他名下的房子百年后留给我姐继承。没想到的是,男方今年年初就走了,我姐也在办丧事途中因为心脏病突发离世。现在男方写的遗嘱在我姐女儿那里。想问律师,男方留的房子是不是就可以直接由我外甥女来继承了?

律师解答

由于受遗赠人你姐姐在男方遗产分割前已经死亡,其继承人是否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就要取决于你姐姐生前对遗赠做出的表示。《民法典》中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只有你姐姐对遗赠做出了接受的明确表示后,她才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若表示放弃或没有表示的都将视为放弃受遗赠,不享有该权利。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则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也就是说,在受遗赠人你姐姐对男方遗赠财产曾表示过接受的情况下,你外甥女作为你姐姐的继承人就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而如果受遗赠人你姐姐生前放弃受遗赠或者对于遗赠没有表示的,则因受遗赠人不享有权利,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也不再享有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

03

提问者

我爸爸是先于我爷爷去世的,我爷爷现在就剩下一个女儿。可就在上个月,我爷爷也走了,生前他也没有立遗嘱。我就想问律师,对于我爷爷留下的房产,我作为孙女享有继承权吗?还是全部都归我姑姑所有呢?

律师解答

按照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那么你爷爷的遗产也就并非只能由他目前仍然在世的子女即你姑姑一人继承。根据你所说,你父亲是先于你爷爷过世的,在此情况下,过世子女的下一代也就是你,是可以代为继承你父亲作为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因此你爷爷留下的房产,就应当由你姑姑和你一起继承。当然,如果你爷爷还有早于其过世的其他子女,那么同样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对于这套房产也是有权继承的。

04

提问者

律师,我是因为离婚的事情来的。我和我老婆是通过亲戚介绍相亲认识的。可我今年才发现她竟然结过婚,而且还生过一个孩子。我认为她隐瞒自己二婚的情况属于骗婚。这种情况,我能不能提出离婚?同时对于她的行为,我能要求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规定了法院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上述情形中,并没有明确列明隐瞒婚史可以直接判决离婚。所以你可以提出离婚,但法院并不会仅仅因为你妻子隐瞒其婚史就必然判决你们离婚。是否准予离婚,法院还是要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等来决定。

另外,对于你提到的赔偿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法律中同样也没有将隐瞒婚史作为精神损失赔偿的依据,所以你也无法以此来进行主张。这里也提醒大家,婚前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对方的身份背景,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05

提问者

我想和我老婆离婚,但我们住的房子登记在我岳父名下,而我岳父在去年就已经过世了,目前房子的产权证上写的还是他的名字。我想问如果我们离婚,我可以要求分这套房子吗?

律师解答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也就是说,如果你岳父在生前既没有留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对于这套房子你妻子作为其子女是有继承权的,按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时,你岳父的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你在离婚时要求分割的,法院则不会处理,而是会告知你在你岳父的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并且,如果你妻子选择了放弃继承,那么根据以往审判实践,你也就无权再进行主张分割这套房子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同时我们并不保证会在载明日期之后继续对有关内容进行更新,故可能未反映最新的法律发展。我们不建议读者仅依赖于本文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进行任何决策,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明确不承担因基于对本文任何形式的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或损害。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上一篇 2023-03-28 07:20
下一篇 2023-03-28 09:12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