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母子成仇 法援相助解纠纷

案 由:继承纠纷

指派单位:天津市蓟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天津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国文

案情简介:受援人赵某,63岁,1995年与陈某再婚,再婚时受援人带着14岁的儿子与陈某及其16岁的儿子共同居住生活。由于受援人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的经济来源,陈某所在企业经济效益也一直不景气,收入比较低,再加上两人各有一个孩子,家庭经济比较拮据,原告只得上街摆摊勉强维持家庭生活。2000年前后,陈某用其工龄参加房改,购得诉争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2006年陈某瘫痪在床,受援人之子也协助母亲对其尽抚养照顾义务。2009年陈某病逝之后,受援人与其儿子及陈某儿子仍一直共同居住于该房屋,直至2011年原告之子因结婚搬出,2012年左右受援人也因与继子相处不睦搬出该房,后该房屋一直由陈某的儿子居住。受援人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生活十分困难,想变卖该房产用来养老,遂与陈某儿子多次协商,未能就房产处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到法院。因原告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故来到蓟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承办过程: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查看了受援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受援人详细了解了案情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得知陈某儿子并不是不同意分割该房产,只是就分割份额有异议,认为房子是其父亲原来就有的,其继母不该分得那么多,且其继母的儿子不应该参与分配。承办律师了解到,受援人的儿子明确表示愿意把自己应得的份额转赠给受援人,而陈某的母亲对分割没有意见,表示尊重受援人与陈某儿子的遗产处理意见。于是,承办律师多次与受援人商量,希望其在没有原则出入的情况下,双方互相体谅,毕竟母子一场,尽量争取和平解决问题。受援人最终同意了律师的意见,表示只要对方有诚意,自己可以放弃一部分权益,也算是对去世老伴的交代。庭审中,承办律师依据法律,说服对方当事人,该诉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受援人应依法首先应该分得一半,剩余的一半才是陈某的遗产,受援人的儿子虽然在陈某家生活时间不长,但事实上确实共同生活过,而且对家庭有一定贡献,与陈某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该分得一定份额。

承办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房屋归原告赵某所有,赵某给付其子、陈某儿子及陈某母亲各5万元,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点评:继承纠纷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的纠纷,一味地依靠法院判决来解决,不会达到理想的效果。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从家庭亲情,缓和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谐角度出发,帮助他们尽可能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和才能万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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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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