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崂山区调整建立法律援助服务团

为发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近日,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下发了《关于入选崂山区律师、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服务团的通知》,按照刑事辩护和代理、人格权与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与不当得利及无因管理纠纷、知识产权合同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保险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行政诉讼代理等案件类别,围绕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及公益事业;具有办理刑事、民事、劳动、行政等案件的经验或专业特长;执业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具有一年以上执业经历,业务水平较高;近两年无有效投诉的法律援助服务团律师、法律工作者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过自愿报名、综合评定、向社会公示,遴选出29家律师事务所、3家法律服务所中的172名律师、8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崂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团成员,补充完善了原崂山区法律援助专业化服务队伍名录,壮大了法律援助服务队伍。

下一步,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将把法律援助服务团成员的专业特长信息,放在崂山公共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在公共服务事项中,增加法律援助服务团内容,通过增加设置按案件类别展示、按案件类别查询、按姓名查询、按法律服务机构查询等查询模块,方便群众通过手机微信,即可选择自己心仪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使“点援制”得以落实,从而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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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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