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妻子失踪半年丈夫想离婚咋办?

德州新闻网讯(晚报记者 吴杰 通讯员 赵新霞)

妻子信邪教失踪半年,德城区的王先生想离婚,可是找不到妻子的他该怎么办?王先生听说找不到当事人的话,需要到派出所开一份报案记录,15日上午,王先生前往于官屯派出所查找自己半年前的报案记录。

据王先生介绍,他是德城区某村的村民,和妻子有一个13岁的儿子。平时,他在外面打工,妻子在家照顾孩子和田地。3年前,王先生发现农闲时妻子加入了村里的“神秘组织”,从此痴迷向其他人传播“教义”,“有时候离开家几个月,偶尔能打通她的电话,但她就说自己在河北传播‘教义’。”王先生说,没有了妻子的照顾,孩子每天想念母亲,原本幸福的家庭也变得不圆满。

半年前,妻子再次离家外出传教,“这次离开后,竟然一个电话也没给家里打,我们也联系不到她。”王先生无奈地说,妻子的行为给他和儿子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这样的日子没法过了,我想离婚。但听说找不到当事人的话,需要来派出所开一份报案记录,我记得半年前找不到妻子的时候,我报过一次警。”

那么,王先生的离婚手续该怎么办呢?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山东众成仁和(德州)律师事务所韩光磊律师。据韩光磊介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法院受理后,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则以缺席判决的方式作出是否准予离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法院会判准予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目前,王先生的情况,即使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因为他妻子不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如果这次判决不离婚,半年后仍未找到妻子,建议他半年后再起诉一次,到时候法官可能会根据他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进行合理判决。”韩光磊说。

■多知点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不明生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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