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无主房产案为什么这么判?

深圳原住民蔡某兴无儿无女,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他去世后留下一套回迁房,也就被认定为无主房。期间,侄女向深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的份额。法院审理后判定房产七成归国家所有,三成归尽了赡养义务的侄女所有。4月17日,深圳晚报刊发了《深圳一无主房产70%产权归国有》的报道,在社会上引发热议。律师对此表示,该份判决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无不妥,网友们认为不合理,主要是从情感维度去评判的。

叔父去世留下一套房产

侄女和国家三七分

深圳罗湖村民蔡某兴原在香港打工,后因年老多病,加之在香港又无亲人,于1984年4月回到深圳,投奔内地的亲侄女蔡某某。十多年来,蔡某某对叔父蔡某兴治病照料,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直至其因病去世。又过了十多年,蔡某某翻看叔父留下的遗物,无意中发现他留下一份与深圳市正阳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书原件,才得知叔父有一套回迁房。

这套回迁房位于都市名园,是在蔡某兴去世后才建成安置。深圳帝王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该涉案项目的拆赔和开发主体,将涉案房产安置给其他人居住。蔡某某要求收回该套房产遭拒绝,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该套房产,并说“公司从未移交租金收入,也未说明收支情况”。

2017年9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考虑到蔡某兴没有法定继承人,生前又没有立遗嘱,去世后由侄女儿蔡某某办理丧葬事宜等事实,判定蔡某某继承涉案房产的30%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并要求帝王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交付涉案房产。2019年2月,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定该房无主的70%份额归国家所有。

网友声音:应该放宽

法定继承亲属的范围

该案经深圳晚报报道后,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在人们的传统固有印象中,侄子侄女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很多网民对此表示疑惑,“为什么侄女不能全部继承遗产,应该放宽法定继承亲属的范围。”“生老病死都是侄女照顾,难道不能全部继承遗产?”

深圳市民林先生表示,在我国的传统习俗中,未生育子女的老人,通常都是投奔侄子侄女等非法定继承人,由他们养老送终。如果对尽了赡养义务的侄儿侄女,法院应该酌情放宽法定继承亲属的范围,可以鼓励和引导更多人遵从这一良好习俗,而他们也可能对老人照顾得更好。

律师意见:老人应早立遗嘱并建议完善“继承法”

“侄儿侄女能否有权继承叔父的房产呢?”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伟对此表示,按照现有法律规定,侄子、侄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其对老人尽了赡养义务的,可以分配适当的份额。

“至于30%的分配比例是否合理,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具体的比例规定。可能这样的分配并不一定与被继承人的意愿一致。”郑伟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生前设立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赠与协议,对遗产做出处理,这样就可以真实地表达被继承人的意愿。

“该案的判决从法理程序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焰表示,“网民发出不同声音,是因为这个判决合法不合理。”尤其是对于80后90后这一代独生子女而言,能够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也在减少。他建议完善“继承法”,在符合中国社会民众继承习惯的基础上,在血亲关系中适当扩大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更有利于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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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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