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根据本条规定:第一、明确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第二、明确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以书面形式做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第三、明确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第四、明确了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六十日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笔者简介:小玲律师,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情感纠纷、家庭财产纠纷,遗产继承,婚恋情感辅导。联系电话:13708053985(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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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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