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离婚时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贷款也由一方偿还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房产证是在结婚后办下来的。但只有男方的名字,然后拿着房产证去银行贷了款,贷款的时候男女双方都签了字。还不上的话是女方还吗?如果离婚可以写男方还款与女方没有任何关系吗?男方如果不还抵押房子那对女方以后的信用有没有关系呢?

南充离婚律师邓显峰:你陈述的问题涉及的法律关系很多,一方面有你与男方的婚姻关系及财产分割、债务分割问题,另一方面也有你们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关系。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你们双方作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可以约定房屋的分割,可以是一方所有,对另一方补偿,也可以是一方单独所有。对债务的约定也是如此,可以约定一方还,也可以约定双方共同还。但是要提示你的是,你们双方的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即银行。如离婚后一方不还贷,银行可以选择收回房屋,如房屋不足以偿还的,则可以向你们双方追偿。如果你们双方逾期还款,会对你们的信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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