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病后被丈夫六次起诉离婚 法律援助帮苦命妻子撑到最后

婚后第三年不幸患上重病,第五年起丈夫就提起离婚诉讼,到2020年底同意离婚,苦命妻子总共打了6场离婚官司,此外还有一场索要抚养费的官司。在法律援助律师的一次次帮助下,这位苦命妻子撑到了最后,拿到50万元经济帮助款。“没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忙,我坚持不到最后,若早早离了婚,没坚持到对方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这一时刻,我后半生真不知道怎么过。”她说。

2008年10月,初婚的李某与再婚的张某登记结婚,2010年李某在医院生育一男孩,2天后孩子夭折。2011年9月,李某被诊断为“恶性葡萄胎”,经多家医院治疗,李某病情有所好转。经此磨难,夫妻感情却大不如前。

2013年5月,张某第一次向烟台开发区法院起诉离婚,因李某身患重病,不同意离婚,开发区法院于2014年8月作出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

2016年3月,张某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2016年5月李某向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李某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援助中心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狄春霞律师代理该案件。

会见李某后,狄春霞律师得知其坚决不同意离婚,确定了不同意离婚的代理意见,并告知李某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同年9月30日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张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2016年12月李某第二次向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援助中心再次指派狄春霞律师代理该案件,继续坚持不同意离婚的代理意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某自2011年患病后,经常住院治疗,无法正常上班,亦无收入。2013年李某病情加重,不得不外出到北京治疗。而张某拒绝支付李某的医疗费及生活费,致使李某治病和生活靠借债维持。2017年2月,李某第三次向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要求张某支付扶养费,援助中心指派山东明朗律师事务所徐学广律师代理此案。

徐学广律师接受指派后,快速形成起诉状,请求张某支付2013年至2017年的抚养费,并围绕李某的身体状况确实需要抚养指导李某准备证据。最终,法院根据被告的经济条件和财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判决张某支付李某抚养费35000元。

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徐学广律师又帮助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在2018年春节前将执行款交到法院。

2018年5月张某向开发区法院起诉离婚。李某第四次向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要求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的狄春霞律师代理该案件。因对案情了解,狄春霞律师与李某决定,以身体处于恢复期,离婚不利于病情稳定为由,不同意离婚。法院采纳了该代理意见,作出判决不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张某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铁了心要离婚的张某,于2020年1月再次向开发区法院起诉离婚。李某电话咨询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知李某:建议其坚持不同意离婚的代理意见;鉴于张某在区内农村的房产已完成拆迁安置,置换成楼房,其经济条件有重大变化,若张某坚持离婚,应要求其支付自身受病魔折磨的补偿款及经济帮助款。经历了5次离婚诉讼,李某此次未申请法律援助。

张某认为双方分居近7年,6次离婚诉讼,双方的感情已破裂,坚决要求离婚。李某提出不同意离婚,鉴于张某农村房屋已完成拆迁安置,若张某非要离婚,则要支付自结婚以来自身受病魔折磨的补偿款及离婚后经济帮助款。

2020年12月18日,开发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共同财产之一的拆迁补偿款141798元归原告所有,原告返给被告70899元,原告张某另支付给被告经济帮助款50万元。

丈夫无情,法援有情。为向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李某特赠送锦旗一面。

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刘明东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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