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姐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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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女)和张某(男)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法院开庭时,张某拒不到庭,法院会怎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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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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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Tips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因此,除以上情况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实践中,一方拒不到庭,法院即使判决,也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
供稿人:
傅智勇,甘肃圣方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离婚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责任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
省妇联权益部供稿
甘肃省妇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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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李顺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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