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 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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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108天,办理家事纠纷调解125件,办结89件,其中24件经调解后原告撤诉”这是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家事调解工作小组三个多月来的工作数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及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制定的《家事调查员工作规程》和《家事调解员工作规程》,2017年6月14日,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的张倩、王静颖、李永瑜、潘自清、龚芮萱5名律师被聘为贵阳市法院系统首家试点单位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家事庭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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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聘任以来,五名律师已接到南明区法院委托的多起家事纠纷案件,截止2017年9月31日,共办理家事纠纷调解案件125件,办结89件,成功调解24件,调解周期平均为一周左右。案例类型包括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抚养关系纠纷、婚后财产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解除同居关系及子女抚养纠纷等,其中离婚纠纷高达90件。

调解需要法律 道德 情感 心理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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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一个全方面的工作,需要法律、道德、情感、心理的有机结合。” 龚芮萱律师这样总结道。调解工作只有做得细致全面,才能真正发挥调解的优势作用,即化解法律刚性与道德、情感之间的紧张,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以离婚案件为例,她总结出了三种纠纷类型:原告冲动型、被告过错无赖型和原被告心理纠结型,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特点,从不同的侧重面做当事人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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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和秦女士家住贵阳市南明区,自1995年结婚以来已有22年。经过多年的打拼,现在两人各自在市区买了一套房,还共同经营着一家小餐馆,经济收入稳定丰厚,唯一的儿子也已长大成人。按说他们是苦日子熬出了头,终于可以安享天伦之乐了,可是王先生却在今年8月把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判决离婚。原因是王先生认为妻子性格太强势,不仅对自己不体贴,而且在经济上完全掌控,自己在家里毫无尊严。以前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才不得已委屈求全,现孩子已经成年,他决心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然而秦女士则称其与王先生感情很好,是王先生有了外遇才要离婚,要离可以,必须让王先生净身出户。

经过调查分析,龚芮萱律师认为:王先生既坚持离婚,又表现出对家庭和孩子极强的责任感;而秦女士时而要求取得全部财产就同意离婚,时而又坚决不肯离婚,两人属于典型的原被告心里纠结型诉讼。两人结婚共同生活已有20多年,属于婚姻关系的中期阶段,既容易出现婚姻疲惫,同时也有较深感情基础,具备调解条件。通常情况下,由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理性特征较为明显,可以从释法明理的角度着手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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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思路后,龚芮萱律师开始对王先生进行劝解: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法院需要作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判断后才能判决离婚。如果仅王先生诉称双方性格不合,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话,法院很难作出离婚判决。其次双方这段婚姻已经持续20多年,各自都为家庭倾注了大量心血,最艰难的时期已经过去,现在家庭的各方面条件都很好,何苦再来入离婚纠纷。最后两人如果离婚,这个三口之家将从此破碎。虽然孩子已经长大,不至于受到巨大的心理伤害,但依然是个不小的打击。

每一个家庭都有矛盾,关键如何化解矛盾,而不是有了矛盾就要离婚。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也很无奈,是不是另外组成家庭就一定幸福了?离婚带来的的后果是什么?这样的后果是不是可以承受的?这些问题应当想清楚。龚芮萱律师建议王先生先撤诉,因为主动撤诉更有利于双方感情的修复。同时,如果撤诉后,双方感情确实无法修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迟。

而在与秦女士交谈中,龚芮萱律师发现其确实有性格强势、猜疑心重的表现,同时还有认识问题片面、偏激,人际关系处理不当等问题。针对这一情况,龚芮萱律师着重从情感和心理层面对秦女士做工作。主要是让秦女士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有受到尊重的需要,秦女士必需要学会和自己的丈夫平等沟通。任何一桩婚姻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有责任接受和弥补这些缺憾,而不是凡事怪罪于人。希望秦女士在日后生活中学会夫妻之间相处的艺术。

最终在龚芮萱律师的调解下,王先生决定撤诉,秦女士也接受了建议,决定在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帮助下改变自己,挽回家庭。

化解家事矛盾人民调解比诉讼更有优势

“多数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家事纠纷,当事人并不都能满意判决结果,从而加深了家庭隔阂,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资深律师、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主任白敏介绍道。调解除了能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外,还具有及时性、便捷性、主动性等优势。并且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告起诉后,由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人民法院下达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强制效力;调解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捺印立即生效,不得反悔;且任何一方不得上诉;已经生效的调解书,如无法律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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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由万千户小家组成,家庭好是社会好的基础与核心,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安定的基础,“家天下”的思想早已融入每一个中国人的血脉里。家庭的碎裂不仅是一个家庭的痛,更是社会的痛。近来年,法院收到的家事纠纷案件大幅攀升,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很多家庭矛盾并非都不可调和,而只是相互缺少了沟通与交流。如在双方法庭上针锋相对前,能有专业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很多家庭都将能和好如初、更加和顺美满。

律师进行调解工作,更具有一般调解组织所不具备的优势。律师具备的敬业和注重细节的职业形象,比较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更能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有利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律师专业的法律素养以及在各类纠纷解决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能结合实际情况从多个层面帮助化解家庭矛盾。并且在具体调解中,律师能够结合案例向当事人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引导当事人积极学法、知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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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家事庭召开会议,对国浩(贵阳)律师事务所的龚芮萱和李永瑜两名律师在该院家事庭调解工作中的认真敬业和杰出表现给予表彰。张飒副院长说,两位调解员不仅从多角度来分析纠纷形成的原因,给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还从家庭伦理道德的角度为当事人重树家庭本位理念,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正能量、促进家风建设、维护婚姻与家庭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律师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办公、停车、就餐等方面尽量为律师提供便利。

供稿:王俊 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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