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离婚官司需要“打点费”?

本报讯(通讯员 吴珊珊 记者 江跃中)男子闫某某假冒律师,借帮他人打官司名义,编造需要“打点费”等借口,伪造裁判文书,骗取委托人钱财。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黄浦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20年9月初,蔡女士因婚姻问题要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自称律师的闫某某。蔡女士决定委托闫某某代理该案件,沟通后确定律师费用为5万元,但闫某某提出要先支付5000元作为“铺铺路”的费用,蔡女士爽快地答应了。几周后,闫某某主动联系蔡女士,称调取其前夫的开房记录和投资款动迁材料等需要1.5万元,蔡女士十分信赖闫某某,便支付了钱款。

同年10月,蔡女士与闫某某前往律所签订了《案件代理合同》,并指派闫某某的合作律师小陈代理,蔡女士按合同条款,当场支付了律师费用。之后,闫某某以打点关系、判决前要请办案人员吃饭等理由,陆续向蔡女士索要3.5万元。当蔡女士询问案件进度,是否已经获得判决时,闫某某却支支吾吾表示,一审判决结果为房屋归蔡女士所有,但为防止其前夫上诉,要赶在对方之前上诉。不了解法律的蔡女士信以为真,签署了上诉书。后来,经蔡女士多次询问,闫某某将一审判决交给了蔡女士。2021年10月,蔡女士的离婚案二审判决,闫某某先是以“执行庭要收取执行手续费”已经将钱款垫付为由,向蔡女士索要1400元,后又以“在找房子的买家”为由,始终不肯将二审判决书交给蔡女士。其间,为了稳住蔡女士,闫某某还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账号扮演“陈法官”,告诉蔡女士钱已收到,会将事情办妥。

最终,在蔡女士不断地追问下,闫某某顶不住压力,将自己诈骗的事实全盘托出,并将真实的一审、二审的判决交出。蔡女士这才发现,两次审判的结果,房屋都是归其前夫所有,自己先前获得的一审判决书竟是伪造的。原来,闫某某并非律师,只是帮合作律师小陈介绍案源,自始至终他也未向蔡女士表明自己系中间人的身份。

“蔡女士的案件其实由小陈负责,我为了能多拿点钱,就瞒着小陈,私底下向蔡女士谎称有打点关系的渠道,”闫某某到案后供述道,“在发现一审输了之后,我又私自用电脑软件,篡改了小陈给我的判决书并交给蔡女士,后一边继续虚构事实骗取钱款,一边心存侥幸,希望二审能够改判。没想到还是被发现了。”另据闫某某交代,他还以类似的借口,骗取了另一名办理离婚事宜的当事人1.8万元。

来源: 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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