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和冷静期致协议离婚难,律师灵活处理助双方快速实现离婚

承办律师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盼

【导读】 甲、乙常年分居没有联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准备协议离婚,但疫情政策及离婚冷静期使登记离婚事项无法顺利办理。张盼律师提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摆脱30天冷静期的规定,同时申请线上开庭摆脱疫情防控的制约。最终经法院线上审理,双方当庭达成离婚协议。

【成功案例入选理由】 办案思路灵动,有效解决疫情给当事人带来的诉讼障碍,及时有效的解决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

【基本案情】 甲、乙二人均是离异且独自抚养自己孩子的当事人,AAAA年AA月AA日双方在本市登记结婚。婚后甲、乙双方夫妻感情尚可。一年之后,因乙提出自己想去G市发展,遂询问甲是否愿意共同前往。甲考虑到自己的孩子年纪尚小,且自己在本市生活稳定,拒绝了乙的要求。于是,乙便携带自己的孩子,前往G市发展。此后,甲、乙双方分居生活长达五年之久,且双方几乎没有联系。甲认为:自己和乙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向乙提出离婚。乙表示同意离婚,但是,由于疫情原因,自己无法回到本市和甲办理离婚手续。后,乙又突然致电甲,表示自己近期很可能因公途经本市,希望甲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届时,双方可利用乙途经本市的机会,和甲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

甲到婚姻登记机关询问登记离婚的相关准备内容问题,婚姻登记机关答复甲,根据法律规定,登记离婚的流程是:(1)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2)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3)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4)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5)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因此,如果甲、乙双方要登记离婚,甲、乙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离婚冷静期满30天后,才能向甲、乙二人颁发离婚证。

甲认为,自己和乙利用乙途经本市地的机会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如果需要等待30天的离婚冷静期届满,那么,乙是不可能在本市坐等30天的。另外,乙也不可能在30天以后,再来本市和自己办理离婚手续。因此,甲认为,法律规定登记离婚必须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当事人才能拿到离婚证,这是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的当事人情感痛苦的一种漠视。

同时,甲还考虑到,即使不受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制约,乙利用途经本市的机会和甲办理登记离婚手续,乙到达本市后,要根据防疫政策居家观察,这样,势必也会导致自己和乙难以利用乙途经本市的短暂时间,及时办理完毕离婚手续。

为此,甲向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如何才能不经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居家观察”的限制,而利用乙途经本市机会,及时和乙办理完毕登记离婚手续。

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答复甲,30天的离婚冷静期没有届满,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可能向甲、乙二人颁发离婚证的,这是不可违背的法律原则。同时,根据本市目前的防疫要求,不受居家观察的限制,而利用乙途经本市的短暂时机,随到即办的和乙办理完毕登记离婚手续,这几乎是根本做不到的。

为此,甲又向我们的律师咨询,如何才能解决其遇到的问题。

疫情和冷静期致协议离婚难,律师灵活处理助双方快速实现离婚

(图源网络,侵删)

【我们对本案的分析意见及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因为,法律目前已经对登记离婚的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所以,在本案中讨论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否合理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但是,登记离婚并不是离婚的唯一途经,如果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是可以不受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约束的。因此,甲完全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方式,处理自己的离婚问题。

至于根据本市目前的防疫要求,从外地到达本市的当事人,虽然“必须居家观察”,但是,由于防疫期间法院有线上审理案件的先例,因此,通过申请法院线上开庭的方式,来解决乙到达本市后,需要“居家观察”的问题,应该是有可能的。

甲认同我们的意见,委托我们的律师帮助其解决自己和乙的离婚问题。

具体承办本案的张盼律师认为,虽然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是不受30天的离婚冷静期的约束的,但是,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在程序上是要受《民事诉讼法》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有关规定制约的,因此,“掐准了”乙途经本市时间节点,要求法院的工作服从甲、乙双方的时间节奏,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甲是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方式,解决自己和乙的离婚问题的。

1、甲要向乙说明,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仅仅是为了摆脱30天离婚冷静期的约束,并不是甲要和乙真正的“对簿公堂”。

2、在前述工作争取到乙的理解和配合的情况下,甲应当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3、在法院接受甲提起的离婚诉讼时,我们需要向法院的立案部门说明,虽然甲、乙双方均同意利用乙途经本市的机会,尽快、及时的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本市防疫的要求也是一个不能忽视的大问题。所以,法院能否通过线上审理本案的方式,来处理甲、乙双方的离婚问题。如果法院能够通过线上审理本案的方式来处理甲、乙双方的离婚问题,那么,是否一定需要“利用乙途经本市的机会,尽快、及时的办理离婚手续”,就不是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了。

据此工作方案,张盼律师首先和乙沟通,在征得了乙对“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个问题的理解以后,帮助甲向法院提交了要求离婚的起诉状。同时,张盼律师还结合甲、乙双方分居生活长达五年之久,且双方几乎没有联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事实,结合本市目前的防疫要求,向法院提出了线上开庭审理本案的申请。

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案情后,同意了张盼律师提出的线上开庭审理本案的申请。

【案件处理结果】 经法院线上审理本案,甲、乙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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