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遗产继承的流程

随着个人拥有的财产及财产种类越来越多,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身份及身份关系的多样化,加上跨国跨境、税收、法律因素等因素的影响,遗产继承的程序也越来越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遗产继承的安排或执行可以在生前就由当事人来自主决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通常来说遗产的继承有以下几个流程。

律师详解:遗产继承的流程

01 第一步:确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怎么样产生的呢?民法典继承编规定了遗产管理人产生的方式: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虽说是民法典新确立的制度,但现实生活中早就有,新的趋势是越来越多的律师,接受立遗嘱人或者继承人的委托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角色,也有的会把遗产委托给自己信任的其他自然人或相关部门来担任管理人执行遗嘱。有的遗嘱会指定遗嘱执行人,如被指定的人不愿意担任执行人的,可以由其他继承人协商确定管理人或执行人。

02 第二步:查明被继承人、继承人及其他分得遗产人的身份信息及身份关系,确定继承顺序

主要是需要对被继承人、继承人及其他分得遗产人的身份进行查明,除了常规的身份证件(身份证、通行证、护照)载明的信息和具体的身份关系外,还要查明他们是否健在,是否境外身份等。 这主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问题。

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律师详解:遗产继承的流程

继承顺序,先从第一顺位的开始继承,第二顺位的不继承;如第一顺位的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第二顺位的代位继承,简单举例:如一个 老人去世,老人大儿子先于老人去世的,那么老人大儿子的儿子(就是老人的大孙子)代位继承老人大儿子的份额。

03 第三步:查明遗产范围

需要查明被继承人名下有哪些遗产及财产权益,有无拖欠税款和债务等。

现在社会的财产种类非常多,有存款、房产、车辆、理财产品、股票、知识产权等,甚至有的是价格不菲的游戏账号等,所以具体应该视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债务情况、交税情况等进行财务状况综合调查,查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

遗产要优先清偿债务和税款,清偿债务的范围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涉及的遗产范围难以明确的,可能需要通过析产诉讼、确权诉讼等来查明遗产范围和财产归属。

04 第四步:查明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书

有的被继承人因其特殊身份,可能涉及到遗赠情况,应核实准确。

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书等的,需要查明是否真实有效、利害关系人有无异议;无异议的需要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分配。

如果有被继承人生前未处理的遗产,则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05 第五步:制作遗产分配方案

根据第一步至第四步查明的事实,制作分配方案。制作分配方案要秉承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的理念去制作。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数额。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特别提示:特殊情况下,遗产分配要考虑保障胎儿利益;对其他情况下的适当考虑照顾人或看护人对被继承人的照料情况予以分配。

06 第六步:通过办理相关公证或诉讼继承遗产

确定分配方案后,就需要根据情况去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来说,无争议的,办理继承公证是常规的方法(当然有一些遗产不需要办理公证即可继承);有争议的,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下来。

律师详解:遗产继承的流程

一般的公证流程: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提醒,房产继承过户,没有强制要求公证了,符合过户条件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去房产登记中心办理。

各地公证处收费一般是按照财产数额收费,具体应现场咨询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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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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