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究竟该归谁?这里有两起抚养权执行案

离婚诉讼中,婚生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往往是夫妻双方的争议焦点。因为抚养权问题,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抢夺、隐匿孩子的行为频繁发生。即使是离婚诉讼已审结,离婚判决已生效,“夺子大战”也未必能休。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法院获悉了两起抚养权执行案。

案例一

13岁娃娃愿与母亲生活

法官协调双方和解

2014年,何某与杨某正式离婚,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将3岁的小东判给父亲何某抚养。后何某忙于工作,小东多数时间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随着年龄增长,小东逐渐有了自己的想法和主见。2020年,小东在与父亲争吵后离家出走,开始与母亲杨某一起生活。此后三年,何某一直未能联系到小东,无奈之下,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杨某“归还”儿子。

法院经调查了解,小东已年满13周岁,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有较强的自我意识,若强制将其带往父亲处生活,不仅不利于双方和解,还会给未成年人造成心理负担。

考虑到抚养权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主动邀请成都市人大代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曹玉英来院参与、见证执行。

承办法官和人大代表在与小东谈话后了解到,其与母亲一起生活的意愿十分强烈,且杨某也具备抚养小东的条件。

随后,在法院的协调下,何某与杨某就小东的生活、何某的探视权等内容达成调解协议:小东与杨某一起生活,何某不得强制其搬回家居住,同时,小东要定期回家探望何某与爷爷奶奶。

案例二

离婚后一年没见到娃娃

法官帮忙协商调解

“法官,请你们帮帮我,我已经有一年多没见过我的孩子了,孩子才3岁,我真的很想他”,执行局里,刘某声泪俱下请求法院帮自己“讨回”孩子。

刘某与梁某离婚后,法院依法将二人的婚生子小安(化名)判给母亲刘某抚养。孰知,判决生效后,梁某在未告知刘某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安带走,致使母子二人长期未能相见。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刘某于2023年2月15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蒋尧一边安抚刘某情绪,一边查看梁某信息。经调查核实后,初步确认小安在梁某的老家重庆。

次日,承办法官便带着法警与刘某一同赶赴重庆。随后一边联系当地法院、社区帮忙找娃,一边调解刘某与梁某之间的矛盾。同时得知,小安这一年一直生活在梁某家,见刘某要“讨回”小安,梁某全家均对小安非常不舍。

承办法官全程陪同刘某,并耐心地向梁某及其家人进行释法说理,“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最重要的,小安虽归母亲刘某抚养,但梁某作为小安的父亲,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切记不要让双方的争执成为小安一生的阴影。”

随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多次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就小安的生活保障、梁某及家人的探视权履行等内容达成一致,刘某也顺利将小安带回了自己身边。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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