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亦凡上诉案看刑事上诉的几个要点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那么从报道中,我们能了解哪些法律知识呢?

一、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

第二百二十二条 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此案件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内,所以不公开审理。

二、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一审法院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地域内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以及上述区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故本案的二审法院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上诉不加刑

从通告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在一审中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上诉,根据刑诉法的“上诉不加刑”原则,当事人的处罚情况不会比一审严重。法律依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四、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

根据《刑诉解释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应当将下列事项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一)人民法院决定对外国籍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包括外国籍当事人的姓名(包括译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者证件号码、采取的强制措施及法律依据、羁押地点等;

(二)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公开审理等事项;

(三)宣判的时间、地点。

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

对外国籍被告人执行死刑的,死刑裁决下达后执行前,应当通知其国籍国驻华使领馆。

外国籍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死亡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以上就是吴某某上诉案中的一些二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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