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到底怎么给?了解一下

夫妻闹离婚,受伤的总是孩子。今天的普法先从一个案例开始……

近日,永州市道县的一个普通家庭,因夫妻离婚引发了一场牵扯5名家庭成员的法律风波——父母把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儿子拒付孙子抚养费;儿子跑去找前妻承担抚养费,却因此前签下的一纸协议被赶出了门。

最终,道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儿子给付父母为孙子垫付的三年抚养费,共计9600元,而前妻不再支付抚养费。

母亲出钱养孩子,听起来“没毛病”;但到底是怎样的协议,让她能够拒绝持续给付抚养费呢?

她与家暴丈夫分道扬镳

离婚3年多,32岁的王芳没想到最近听到前夫周鑫的消息,竟是因为道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父母状告亲生儿子的案件——当事人是前夫和他的父母,而她的孩子也被牵扯了进去。

2011年1月,王芳与周鑫奉子成婚,结婚仅一个月后便生下了儿子。由于王芳与丈夫都在长沙工作,孩子便由家住道县的公公婆婆抚养。

“那时候我的工资比他高,一个月能赚5000多元。”王芳告诉记者,“赚钱多”居然成了夫妻吵架的主要原因,“他好面子,觉得赚钱比女人少不行,就经常出去喝酒,回到家就乱发脾气。”

喝酒吵架,也没少动手。王芳说,婚后的周鑫常有暴力的一面,经常摔坏家里的东西,一不高兴就对她家暴。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丈夫还在外面有了外遇。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费到底怎么给?了解一下

4年的婚姻至此支离破碎,王芳有了离婚的念头。周鑫没有挽留,痛快地同意离婚。而之后的3个月时间里,夫妻俩因为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也发生了不少矛盾。

2015年3月19日,王芳与周鑫达成共识,签订了离婚协议,儿子归周鑫抚养。

离婚协议“买断”孩子抚养费?

放弃儿子的抚养权,用王芳的话说也是不得已。自己是业务员,工作繁忙,父母年迈身体不好,家中无人能照料孩子。所以,她与周鑫协商决定,自己放弃儿子的抚养权,但每月承担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18岁。

“离婚那年,儿子只有4岁。”王芳说,她和周鑫算了一笔账,自4岁至18岁,每月支付1000元,14年就是16.8万元。

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加之周鑫当时打算买新房,缺了首付款,于是,他主动提出“对半切”,让王芳一次性给付8万元,从此便不用再支付抚养费。

为此,王芳掏光积蓄,东拼西凑,当着周鑫父母的面支付了8万元抚养费,并与周鑫在签订的离婚协议上注明了这一情况。

自此,两人离婚后便再无联系。

直至2018年11月,周鑫为了抚养费再次与王芳见面——“他觉得工资与物价每年上涨,几年前给的8万元不足以抚养孩子,现在让我再给付一些!”王芳后来一打听才知道,原来,与周鑫离婚后的3年多时间,他并没有履行父亲的职责,反倒将儿子丢给了父母,后来的2万多元养育费都是他父母垫付的。为此,周鑫的父母与其起了争执,并且一怒之下将他告上了法庭。

“当时一次性付8万元是他自己决定的。”王芳说,由于离婚协议中明确了“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后,妻子不再支付抚养费”的内容,她最终没有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一给性给还是定期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

在本案中,王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一般情况下,抚养费以定期给付为原则,只有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支持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请求。

抚养费能追加吗?

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及孩子的需要等发生了明显变化,即便此前在离婚协议中已写明“一次性给付抚养费”,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育费。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中的“必要时”应理解为在下列情形下,子女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如何计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负担,给付的期限、办法和费用的变更等,一般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和当地的生活水品合理地予以解决。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不让探望孩子,可以拒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实践中,部分夫妻积怨较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会有的“不让探望子女”,或向对方提出一定的探视条件;另一方则以“不支付抚养费”相对抗,导致双方关系更加紧张和恶化,并对子女的身心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应该直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支付抚养费和探视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即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阻挠对方探视子女,也不能成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合法的抗辩理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依法对子女进行探望。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本已对孩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但如果由于抚养费问题,父母双方再次发生矛盾纠纷,甚至想方设法逃避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无疑对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又是一次沉重的打击。

父母未离婚,能要求支持抚养费吗?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为子女本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婚生子女、由一方抚养的非婚生子女、继父母一方抚养的继子女、一方抚养照顾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以作为原告向抚养费支付义务一方追索拖欠的抚养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新增的条款,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其支付抚养费。这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护。不管父母双方是否离婚,抚养自己的未成年子女都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因此,未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原告向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追索抚养费。

来源:今日女报 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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