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理解与实务——违约金调整

条文: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理解: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1、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重点:

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案例:

案 号:(2022)沪01民终3747号

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总房价款485万元,若违约应当支付相当于总房价款20%的违约金。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另行支付甲方装修补偿款325万元。后被告即卖方拖延履行以致不能履行。经鉴定,买卖合同解除时点涉案房屋已经上涨142万元。

  本案中新政出台,原告被划入限购范围,但此节事实发生在被告明确表示不再出售涉案房屋且协商无果之后,系被告违约而致的后果,限购的责任不应由原告承担。根据买卖合同约定,被告违约应向原告承担总房款20%的违约责任。被告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调整,考虑到被告的违约情节、房价的上涨情况以及本案的其他事实,本院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113万元。至于律师费和担保费,因该部分费用系原告实际支出,且双方买卖合同明确约定由违约方即被告承担,被告应按实支付给原告。

案 号:(2022)沪0101民初16273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如逾期不缴物业费者,乙方可以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滞纳金。被告作为业主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被告辩称违约金数额过高要求调整,本院酌情将滞纳金的每日千分之三标准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五。

案 号:(2022)沪0116民初9799号

原被告签订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于2022年2月28日前归还全部借款,否则被告另行支付违约金3,500元。

借条中原、被告约定违约金,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出现违约情形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庭审中,被告认为3,500元的违约金过高,本院酌定被告承担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违约金;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违约金;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总和以3,500元为限。

案 号:(2022)沪0117民初4471号

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案涉房屋每季度租金为57,750元。

截止本案审理终结,被告仅支付了42,500元,尚欠租金73,000元。

由于被告拖欠上述房租已超出15天,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按照约定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即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但该违约金标准约定过高,本院综合考虑被告欠付租金金额、违约原因、违约情形等因素,确定被告承担的违约金数额为10,000元。

案 号:(2022)沪0117民初6485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销售合同》,后原告与被告签订《账期协议》,约定,如甲方逾期付款……如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每日支付应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现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本院予以准许。但是,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本院则依据原告的实际损失情况,调整为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点五倍。

案 号:(2021)沪0104民初25690号

被告迟延支付(2020)沪0104民初29746号民事调解书相关款项,系双方不争之事实。若相关延迟仅系履行瑕疵,则尚有可议,然据在案证据所体现,被告逾期日久,已非仅是所谓履行瑕疵而已。

本院认为,被告逾期付款造成原告损失主要为资金占用的利息损失,在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其他实际损失的情况下,按照日千分之四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确属过高,本院酌情调整为以日万分之二计付,即计130,041元。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解约违约金462,6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协议书约定。原告系按照月租金金额之三倍进行主张,而被告认为此标准过高,请求予以调整。综合考量原告实际损失、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本院酌情将该项违约金调整为以一个月租金标准计算,即计154,200元。

案 号:(2022)沪0114民初9721号

原被告间系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关系,原告是出租人,被告是承租人,被告在租用完毕涉案租赁物并已就租赁款项与原告完成结算的情况下,应当依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原告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其逾期未全额付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租金4,167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告还主张被告支付按照年利率14.8%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计算标准相对于合同约定的日1%的标准已降低,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案 号:(2022)沪0118民初5552号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保温系统材料供货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被告未支付相应货款,显属违约,

主张被告支付货款508,683.28元,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至于计算标准,虽然合同约定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鉴于原告因被告逾期付款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为资金占用损失,现原告诉请的逾期利息明显高于其实际损失,为兼顾公平合理,本院酌定利息计算标准为日万分之三。

案 号:(2022)沪0115民初28688号

诉请: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同)34,99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4,99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2年1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2年3月11日为227,321.45元);及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998,000元;

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2项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货款34,990,000元,并放弃对资金占用损失426,590.41元的主张;变更第3项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998,000元。

关于原告实际损失的组成,原告表示有如下内容组成:1.资金占用损失426,590.41元;2.预期利益损失431,375元;3.差旅费损失4,957元;4.律师费损失300,000元。为证明上述损失原告提供差旅费的票据及聘请律师合同、发票、进账单。

事实:原被告签订《采购合同》后,原告于2022年1月10日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支付34,990,000元,摘要或附言为“货款支付”。 被告未按约向原告交付货物。《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履行任一批次交易确认单项下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原告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按照前款约定追究违约责任,现原告主张《采购合同》于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于法有据,故本院确认原、被告于2022年1月7日签订的《采购合同》于2022年3月20日解除。

判决:关于违约金,《采购合同》约定被告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违约金为本合同含税总金额的20%。被告辩称该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调低,本院综合原告的实际损失,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被告的违约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调整。

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货款债权34,990,000元;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违约金债权1,270,137元;

案 号:(2022)沪0115民初10353号

原、被告签订《股东承诺协议》,协议约定“如上述任意一项回购情形发生的,被告应按照原告的指示支付回购价格的价款(“回购价款”),否则每迟延一日应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关于回购价格,协议约定“(1)原告在2017年12月29日持有的401,50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初始投资额为4,193,266元,支付此笔投资款的日期为2016年2月4日。(2)以“原告的初始投资金额+原告初始投资额×8%÷360天×投资期间(即原告支付投资款之日起至回购方付清回购款日止的期间)”计算回购价款。

原告主张的回购价款,案涉《股东承诺协议》约定包括双方确定的初始投资金额4,193,266元,及以该初始投资金额为基数,自2016年2月4日起按照日利率8%÷360计算利息,该约定有合同依据,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违约金,被告未按约支付回购价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系因股权回购产生的纠纷,从案涉《股东承诺协议》来看,该协议签订的背景是在双赢目标不能达成之后,被告对原告权益的一种补偿,故回购条件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约定的补偿亦应在合理的资金损失范围之内为妥。案涉《股东承诺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包括了初始投资金额及依年利率8%计算的利息,相关利息约定已是在案外人公司无法实现IPO前提下对原告的资金补偿,现原告再要求支付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及以利息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显然过高。

因被告未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存在主观过错,故本院综合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的主观过错及公平原则等因素,确定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为以双方确定的初始投资金额4,193,266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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