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名网络主播被曝光偷逃税,最高被罚1.08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1月31日消息,2022年,税务部门对部分高风险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持续加强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查处了一批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款案件。全年累计曝光716起骗取留抵退税案件、22起虚开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0起涉税中介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6起演艺明星和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梳理税务部门曝光的案件发现,2022年至少有4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分别是网络主播平荣、网络主播徐国豪、网络主播孙自烜、网络主播范思峰偷逃税案件。

梳理案由及处罚情况可以看出,隐匿直播平台取得的佣金收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设立公司虚构业务,将直播佣金转化为企业经营所得,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是网络主播偷逃税常见的手法。

偷逃税金额方面,最高的是网络主播徐国豪,共计3888.72万元,其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金额最低的是网络主播范思峰,共计偷逃税268.45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

去年以来,相关部门多次为网络主播敲响依法纳税的“警钟”。去年3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规范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也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关于《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为网络主播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明确网络主播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022年曝光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及处罚情况

2022年2月

网络主播平荣(网名:驴嫂平荣)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直播带货佣金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1926.05万元,未依法申报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少缴有关税款1450.72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0.6倍罚款,共计6200.3万元

2022年6月

网络主播徐国豪

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取得直播打赏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755.57万元。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等方式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1914.1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218.96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8亿元

2022年6月

网络主播孙自烜(网名:帝师)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97.86万元通过借助中间公司隐匿个人取得的直播打赏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220.12万元,少缴其他税费34.76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罚款,共计1171.45万元。

2022年6月

网络主播范思峰

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以直播带货方式取得销售收入,未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167.89万元,少缴其他税费100.56万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49.5万元。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 网络内容生态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记者 张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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