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国外一方不能到中国,如何离婚?

涉外婚姻,国外一方不能到中国,如何离婚?

小贴士: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到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则无法采取协议方式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我有个客户是新加坡人,来云南做生意,和当地的女孩恋爱后,也顺理成章地在中国登记结婚了,但跨国婚姻聚少离多,自然也就没能走下去。现在双方想要离婚,而男方不愿到中国来,于是咨询我,让我给出出主意。

现在离婚率那么高,我想这也许也是未来一部分人的法律需求,我就将给到男方的法律建议写出来,供需要的人参考:第一、双方的情况只能选择诉讼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男方不愿亲自到国内办理离婚登记,则不能采取协议方式离婚。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待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委托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国外一方当事人中国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

第三、国外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到庭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离婚案件中仍应以当事人亲自出庭出原则,但双方当事人如果已经达成离婚合意的,则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即可。

第四、国外一方当事人提交资料有严格要求。一是国外一方当事人提供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来自中国境外的证据等,均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二是经公证和认证的材料,到中国境内后,需有资质的机构翻译为中文翻译件。

第五、向女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达到解除婚姻的目的。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会制发调解书。如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送达当事人。鉴于涉外诉讼的规定和细节较为复杂,涉及婚姻关系和财产纠纷时,不同情况的解决思路也大相径庭,故以上仅为简要思路,如果遇到相关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期望能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优质的服务。

涉外婚姻,国外一方不能到中国,如何离婚?

小捷律师寄语:很多人问我,你不是专做女性法律服务吗,为什么还接男性的案子?我本身当然更多的愿意去激活女性力量来直面人生的难,但其实这并不矛盾,毕竟男人们成长了,收益的肯定还是他们身边的那个女人,其实最终还是在帮助女性,对吧!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 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参加诉讼,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第五百二十四条 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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