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西政考研|每日一背Day31法基宪法

21西政考研|每日一背Day31法基宪法

距离2021年考研初试还有134天

如何理解违宪和违法的联系?

解析

(1)宪法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在实施宪法过程中的宪法行为,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违宪行为。违宪,是指国家机关作出的违反宪法的行为。

(2)违法与合法的“法”指的是法律,这里的“法”并不包括宪法。违宪与违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主要表现在:

①性质不同。违宪是违反宪法,违法是违反法律。

②行为主体不同。由宪法调整的对象所决定,违宪的主体主要是作为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国家机关;违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

③审查主体不同。实施宪法监督的主体是宪法规定的特定宪法监督机关,有的国家是普通院,有的国家是专门的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有的国家是代议机关,而实施违法审查的主体通常是法院。

④责任形式不同。违宪行为的责任形式包括撤销违宪的法律文件、拒绝适用违宪的法律文件、取缔违宪政党组织、罢免国家领导人、确认违宪行为无效等,而违法行为的责任形式主要是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简要谈谈世界上主要的宪法监督类型和特点。

解析

(1)普通法院监督制。其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中附带地对作为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即通过司法程序审查、裁决立法和行政机关是否违宪,因而也称“司法审查”或“违宪审查”。

其主要特点有:①它是一种被动的、附带性监督体制。②各级法院都有权对作为具体案件审理依据的法律、行政命令等进行合宪性审查,对被认定为违反宪法的法律的有关条款或行政命令的有关部分,法院只能宣告不予适用,而不能宣告废除。③最高法院的宪法判例形成的原则或规则事实上具有高于立法机关通过的制定法的效力。④最高法院的宪法性判例确立的原则、规则一般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⑤案件当事人指控法律、行政命令等违宪的情况很多,但能够将其案件提交到最高法院审理的可能性较小。

(2)专门机关监督制。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的保障宪法实施的机关,以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审查法律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包括两类,即以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模式和以法国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模式。

①宪法法院模式的特点主要有:a.宪法法院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所作出的判决和对宪法的解释对一切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都具有普遍的拘束力。b.宪法法院的法官实行任期制。c.法法院应普通法院或其他主体的请求,有权解释宪法,对法律、国际条约或行政命令等法律文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并作出裁决。d.当事人在穷尽其他法律救济程序后,有权向宪法法院提出公权力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其基本权利受侵害的宪法诉愿,宪法法院对该诉愿中所涉及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

②宪法委员会模式主要特点是注重对议会已通过、尚未公布生效的法律文件进行事前的、抽象的合宪性审查。

(3)代议机关监督制。其是指由作为民意代表机关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者立法机关审查宪法行为是否违反宪法的制度。包括两类,议会上院监督模式和代议机关整体监督模式。

简述宪法解释体制的种类。【2016简述】

解析

宪法解释制度起源于美国,世界上其他国家也相继建立了宪法解释制度,形成了如下三种不同的宪法解释体制。

(1)立法机关解释制,即由立法机关行使解释权。这种体制的特点有:

①宪法解释权只能由立法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或个人解释均为非正式解释

②解释需按立法程序进行,立法机关可以主动进行解释,也可以应其他机关或政党等主体的请求进行解释

③解释可以以决议、决定的形式出现,也可以寓于立法机关的立法文件之中;

④宪法解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2)司法机关解释制,即由普通司法机关行使解释权。这种体制的特点有

①解释权由经宪法授权的或惯例认可的普通司法机关行使,其他机关或团体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②解释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③解释寓于审判之中,常以判决的形式出现

④解释只对审理的具体案件适用,理论上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3)专门机关解释制,即由专门设立的机关行使解释权。这种专门机关通常有两种形式

①以法国、前罗马尼亚为代表的宪法委员会②以意大利、德国为代表的宪法法院。

简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解析

(1)宪法的根本法地位规定了自身的最高法律效力和不可违反性,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宪法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决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基本目标: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建立宪法监督制度,对宪法实施活动进行监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3)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监督的主体。

(4)我国宪法监督的对象包括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决议、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等。

(5)宪法监督的启动程序:主动和被动启动。审查程序有四种:第一,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动启动宪法监督的审查程序。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动启动宪法监督的审查程序。第三,提出审查要求的审查程序。第四,提出审查建议的审查程序。

(6)宪法的监督方式:第一,事前审查,即在法律文件生效前进行的预防性审查。第二,抽象的审查,即在法律文件生效以后发生具体案件之前进行审查。

第三,具体的审查,即在法律文件生效以后发生了具体案件的审查。

(7)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违宪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下列形式追究责任有:不予批准、责令修改、撤销、改变。

简要指出我国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并谈谈应该如何完善?【2018简述】

解析

(一)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宪法实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宪法的执行。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要求这些机构在活动程序和活动方式上必须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也要求这些机构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建立各种制度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

(2)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虽然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宪法能否被司法机关作为审判活动的依据,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但宪法具有的一般法律属性,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3)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通常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依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宪法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的程序针对一定的对象和范围所作出的具有特定后果的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而广义的宪法监督不仅包括国家专门机关还包括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的监督。在我国多数学者看来,狭义的宪法监督实际上就是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我国的违宪审査体制采用的是立法机关审查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违宪审查机关。

违宪审查的对象:

(1)规范性文件,包括a.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和各种决议

b.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2)国家机关主要官员的公务行为,国家机关主要官员的公务行为由于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通常会对国家社会或公民基本权利造成重大影响,他们的行为应当予以审査。

(二)完善

(1)设立专门性的违宪审查机关;

(2)完善违宪审查程序,为违宪案件的审理提供程序保障;

(3)扩大违宪审查的范围,增加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的行为;

(4)加强对违宪责任者的制裁。

简述宪法监督的含义和意义。

解析

(1)宪法监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按照法律程序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宪法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制度。

(2)宪法监督对于保证宪法的全面有效实施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行之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宪法不可能得到充分实施。其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监督为宪法实施提供保障。第二,宪法监督制度已经成为维护法治国家宪法秩序的重要机制。第三,宪法监督是协调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关系的重要机制。

简述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特点。

解析

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其主要特点如下:

(1)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宪法监督主体,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

(2)注重事前审查。

(3)对于违宪的法律文件,采用制定机关自我纠正与撤销并重的原则。

(4)宪法监督的主体与对法律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具有同一性。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3-09
下一篇 2023-03-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