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探望权等内容达成一致,如果能协商可以协商一致,若是不能,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那么,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夫妻双方为了避免因离婚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夫妻应该对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确认,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等,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吧。

一、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院关于子女抚养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条件有哪些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这是必须变更的情形,出发点主要为了孩子,因为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孩子是父母心尖的一块肉,原本离婚就对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如果再遇到恶毒的后妈后爸或者对方照料不恰当,更是对孩子的二次伤害。

上述文章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子女抚养权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

转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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