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需要什么?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一、文中所述:『目前做了手术装了固定物,后期需要二次手术拆除固定物』,鉴定时机的部分,需要看伤者年龄、骨折部位、若为肢体骨折是否累及关节面、目前恢复状况…等综和判定,文中资讯不足,无法给予分析建议。

二、后续二次取出内固定手术费用,可以请医生开立证明确定金额,亦可待费用实际发生后再行求偿,或是由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确定金额。

三、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只要对方有责任,我方所有合理损失都可以先由对方交强险优先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无需计算双方责任归属。

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范围部分,再依照责任比例由对方的商业险赔偿。仍有不足时,再由对方驾驶员依照责任比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四、交强险分项限额为:

医疗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死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他财物损失2000元。

五、我方依法可以求偿项目,包含了: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其他财物损失,若是后续经鉴定后符合伤残时,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六、知友若有其他问题,或不知道合理求偿金额,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与我讨论。

七、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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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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