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社会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法律存在于社会之中,社会是法的基础,法的性质由社会的性质决定。
一、法与社会
(一)一般关系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1)经济基础是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内的统一体
(2)法律作为上层建筑,被经济基础决定,但是对经济基础具有积极的反作用,并且对经济基础具有相对独立性
2.上层建筑的核心是政治,法律必须要为政治服务,但法律对政治也有相对独立性
3.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最底层,法律属于上层建筑,但两者关系密切
4.上层建筑包括国家、制度、意识形态等在内,而经济基础一般而言,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社会等同义
(二)法以社会为基础
1.法是社会的产物: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本质
2.法对社会具有反作用,要么促进社会发展,要么阻碍社会发展
3.制定、认可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国家法以社会法为基础,“ 纸上的法”以“活法”为基础
4.法以社会为基础,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律变迁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基本一致
(三)法对社会调整
1.调和社会各种冲突的利益
2.表现为通过法律解决各种社会问题
3.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为了有效地通过法律控制社会,必须使法律与其他的资源分配系统(宗教、道德、政策等)进行配合
二、法与经济
(一)一般关系
1.法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
(1)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
(2)法必须适应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作相应的变化,否则就不能达到为自己经济基础服务的目的
(3)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和发展变化,都要受到社会经济基础的制约
(4)法还受到传统、历史、民族等其他方面因素的影响,法对经济具有相对独立性
2.法对经济的作用
(1)法表明、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包括:确认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服务经济活动
(2)法对于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并且通过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二)法与科技
1.科技进步对法影响
(1)对立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拓宽了立法领域
(2)对司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于司法过程的三个主要环节一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律推理,其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
(3)对法律思想、法学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出现了科技法领域
(4)有助于人们守法,又有可能帮助人们违法
2.法对科技进步作用
(1)鼓励科学技术的发展
(2)抑制科学技术的不良作用
三、法与政治
1.一般关系
(1)法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于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2)政治对法的作用
①由于政治在上层建筑中居主导地位,因而总体上法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法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一具体的法律都有相应的政治内容,都反映某种政治要求
②法在反映一定的政治要求时必须同时满足法自身特有属性的要求
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只是对经济基础的,也表现在对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关系中
(3)法对政治的作用:法律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也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2.法与政策
(1)同: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社会目标
(2)异
①法
a.意志属性:体现国家意志,有普遍效力,向全社会公开
b.规范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权利义务的规定具体、明确
c.实施方式:国家强制
d.调整范围: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
e.稳定、程序化程度:较高的稳定性,严格的程序性
②政策
a.意志属性:
(a)体现全党意志,效力仅限于党的组织和成员
(b)允许不公开,但须以法界定
b.规范形式:没有明确、具体的规范形式,表现为决议、宣言、决定、声明、通知等,更多具有纲领性、原则性和方向性
c.实施方式:党的纪律
d.调整范围:调整的社会关系和领域比法律广,对党的组织和成员的要求比法的要求高
e.稳定、程序化程度:灵活多变,程序性约束不如法严格和专门化
四、法与国家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权力构成相互依存、相互支撑的关系
内容:
1.法表述和确认国家权力,以赋予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形式强化和维护国家权力
2.法与国家权力存在紧张、冲突关系
(1)法以形式合理性和程序设置为主,赋予权力合法性的同时,也对权力进行约束
(2)权力的扩张性质,使得权力存在凌驾于法的可能性
3.近现代法治的精义在于控权
(1)权力制约权力
(2)权利制约权力
(3)法律制约:主体、权限、内容、程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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