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一组数据
2019年芗城区离婚登记1200对
从全漳州情况来看
去年共办理离婚登记9957对
这意味着,平均每天
漳州约有30对夫妻办理离婚。
而这其中,又有多少是冲动离婚的?
“离婚冷静期”
是否是真的能避免冲动离婚?
牵手容易相守难
“到底办不办了?”
“你要离就离呗!谁怕谁!”
6月12日,一对中年夫妻吵闹着来到芗城区婚姻登记处,他们要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调解员陈丽真上前劝说,“老夫老妻了,不要为了一些小事就来离婚,我们先去旁边坐会儿,大家聊聊。”但两人依旧不依不饶,“霸占”着业务柜台不肯离开。
“没什么好说的了,抓紧办完,我一会还有事。”女方边说边从袋子里掏出了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执意要求离婚。这时,他们的儿子及时赶到,一把收回了摆在柜台上的证件,并把夫妻双方带回到调解区。
原来,该对夫妻已结婚近30年,因女方怀疑男方婚外情,争吵着来到婚姻登记处要办离婚。最终,在儿子和调解员的劝说下,两人打消了离婚念头,一起离开了婚姻登记处。“如今,不仅是年轻人容易一时冲动,连有些老夫老妻也会在冲动之下办理离婚。”陈丽真无奈地说。
芗城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对欲离婚市民进行劝导
此外,还有些夫妻甚至一言不合便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上个月,80后小伙萧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吵得不可开交,冲动之下他直接将妻子告上了法庭起诉离婚。
“调解中,其中一方情绪较为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认为对方不应在争吵后冲动离婚。”南靖法院龙山法庭法官韩佳福在调解中了解到,两夫妻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历经十年婚姻,生育一儿一女,双方感情至深,萧某因误会而冲动提出离婚过于草率。
经法官劝说后,萧某情绪渐渐平静,打消离婚念头,申请撤回离婚起诉,称夫妻俩已重归于好,愿意继续共同生活。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像萧某这样因一时冲动提出离婚的夫妻并不少见。“在受理离婚诉讼案件中,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我们都会想方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韩佳福说。
除此之外,今年疫情之下,离婚登记需要先预约后办理,这也使许多夫妻“冷静”了下来。芗城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离婚登记被申请人临时“爽约”的情况几乎每天都在上演。疫情期间虽然预约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不比往常少,但如期前来办理的夫妻却不到预约人数的一半。“通常预约办理的日期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后,也许就是那几天的冷静让夫妻双方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漳州市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多元调处中心工作人员正在整理婚姻纠纷类案件卷宗
观点
1、新规提醒当事人谨慎行使离婚权
在不少专家看来,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其中不乏草率、冲动离婚现象。离婚冷静期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离婚问题的适当干预,这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离婚不只是夫妻两个人的事。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助理陈燕认为,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可能增加社会不和谐因素。离婚所带来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可能导致夫妻两方家庭间矛盾,同时也会给未成年子女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不少未成年人犯罪也与家庭的不和睦、不完整有关。“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出发点在于让当事人慎重地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对减少冲动型离婚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陈燕说。
闽南师范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金英姬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并不是限制婚姻自由,实际上是保障当事人妥善处理离婚问题的一项措施。通过30天时间的冷静期“门槛”,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与此同时,设置“离婚冷静期”也是一次善意提醒,提醒大家谨慎行使权利,激发对婚姻家庭的责任心,使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姻家庭观。
2、新规不会导致家庭矛盾激化
不少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还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害风险。这是否说明“离婚冷静期”存在法律漏洞?
《民法典》仅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然而家庭暴力在多数情况下并不是通过协议离婚解决。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陈威超律师认为“一旦夫妻面临赌博、家暴等问题,往往双方在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并不能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存在上述问题的夫妻通常会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离婚。而诉讼离婚并不会受到30日‘离婚冷静期’的约束,况且赌博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都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陈燕表示,“离婚冷静期”针对的是协议离婚,对于涉及家庭暴力、转移家庭财产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并不会成为当事人行使离婚自由权利的障碍。
除了家暴问题,也有网友担心,可能存在夫妻一方趁着冷静期偷偷转移财产等财产安全问题。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丞指出,无论有没有冷静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了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等目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情况都是一直存在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递交离婚申请及离婚协议书后才开始计算,而离婚协议书中就需要明确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即使因为其中一方反悔而未能最终领取离婚证的,该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可以用来证明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内容。若一方在冷静期内转移财产,实际上可能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冷静期主要是给双方一次重新考虑是否解除婚姻关系的机会,与是否会导致一方恶意侵占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必然的联系。
协议离婚不是离婚的唯一途径,冷静期也并非独立于相关法条之外,“‘离婚冷静期’仅是有关协议离婚的条文之一,是与其他规定相互衔接补充的。因此应结合前后法律条文去看待这一规定。”陈威超表示,无论是人身安全还是财产安全,法律中都有相关预防和保护措施的规定,关键是当事人要有法律意识,并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新规发挥作用需有配套机制辅助
对于近年来居高不下的离婚率,设置“离婚冷静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光是“冷静”一下,就能抑制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吗?
仅靠“冷静期”拉长时间来挽救婚姻,显然是不够的。“‘离婚冷静期’应有相关配套机制的出台和实施来引导和协助当事人重新审视婚姻。”金英姬认为,社会和政府机构应该发挥其教育服务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婚姻咨询服务,更好地开解、教育夫妻双方,挽救尚存希望的婚姻。
事实上,我市的乡里宗族文化和单位社区文化都为这种调解与咨询机制提供了土壤。
“这是2013年我调解的一对夫妻,前阵子我还在路上遇到,现在夫妻可恩爱了。这是2015年因为婆媳矛盾闹着要离婚的小两口,最后也不离了……”陈丽真翻开了厚厚的调解记录本回忆道。
从社区治保员、调解员、社区主任再到婚姻登记处调解员。如今已退休的芗城区婚姻调解员陈丽真,依然继续着从事了大半辈子的调解工作。在她看来,如今虽然条件越来越好了,但婚姻调解的成功率并没有随之上升。
“以前社区里小两口闹矛盾,一气之下提离婚的不在少数,但真正闹到民政局的却不多。”陈丽真说,同在一个社区,具有对社情民意更为熟悉的先天优势,调解工作的成效明显。而如今对于在离婚登记处只有一面之缘的夫妻,调解的难度也加大了许多。“有的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全程一言不发,也全然不理会我说啥。”陈丽真认为,若要通过“冷静期”挽救婚姻,最好能明确相应的婚姻咨询流程,并且配备专职的基层离婚调解人员。
“在谈到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是矛盾对立,此时引入第三方将更好地隔绝双方的对立情绪,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拯救濒临解体的家庭,也能借此契机强化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意识,保护儿童权益。”漳州市多元调处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该第三方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来组织或由婚姻登记机关聘请专业人员组织,以确保“冷静期”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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