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家宅基地重建手续办理的相关问题 关于老家宅基地重建手续办理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关于老家宅基地重建手续办理的相关问题 关于老家宅基地重建手续办理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咨询:您好: 老家房子因年代有些久远,到处多有裂缝甚至有明显歪斜;前些年台风屋顶瓦片都被连片刮走。因家里只有老人居住,甚是不放心。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能否在原址基础上拆除重建(原是合法宅基地)?以及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怎么跑流程?每个流程有办理终结时间限制吗?如果家中只有老人,不识字,有无网上办理路径?问题有点多,还请能帮忙逐一回复,非常感谢!

区政府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一、农民建房是否能拆除重建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宣州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宣区政办〔2020〕20号)等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宅基地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于能否拆除重建需要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水利等涉及部门开展联合审核通过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一)坚持宅基地管理原则

1.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占地面积。按照我市要求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3.坚持规划先行。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要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农户的建房需求。

4.限定条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在规划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不再批准新建、重建、改建住宅。因村庄建设、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申请在原宅基地外新建住宅的,原宅基地应当退还村集体。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外来落户成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村民,经村级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没有宅基地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房需要新建房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哪些情况不予批准

1.不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的;

2.宅基地选址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3.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原有宅基地面积高于分户标准,要求分户的;

5.将原有房屋或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等用途的;

6.未满18周岁申请宅基地的;

7.原住宅(含宅基地)被征收已安置或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的;

8.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红线控制区;

9.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及审批流程、时限

(一)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申请程序。

1.申请。农村村民个人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提交相关申请要件,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农房设计选用方案、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村级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修改宅基地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村级组织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者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级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对农村村民个人申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现有宅基地上改建住宅的,在不突破规定宅基地面积、符合农房规划设计要求、不涉及切坡建房的情况下,确需改建的,可采取简易程序办理。

(二)农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流程。

1.部门联审。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乡镇城建、水利、电力、交通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2.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和用地审批符合申请条件、报送材料完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同步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送材料不完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三)村级组织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拟建农房设计选用方案;

4.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婚姻状况材料;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办理路径

需要申请人到当地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暂时无网上办理路径。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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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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