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把犯罪进行分类分为哪几类 按照犯罪形成的特点把犯罪进行分类分为几类

一、自然犯、法定犯

从刑法与社会伦理的关系上,可以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是指 对行为本身即使刑罚规范没有规定,也会受到社会伦理的非难的情形(刑事犯)。

法定犯,是指 刑法规范的内容与社会伦理规范之间有时存在不一致之处,对于行为的犯罪性质,只有根据刑罚法规的规定才能加以确定并进行非难的情形(行政犯)。所以,二者之间有大致明确的界限。

二、亲告罪、非亲告罪

从告诉权由谁享有的角度,可以将犯罪分为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亲告罪,是指 对于犯罪是否进行追究,取决于个人的意思,在追诉之时必须经过有告诉权者告诉 的犯罪。

非亲告罪,是指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由国家司法机关直接推动,起诉权利由检察机关享有,是否提起公诉不取决于个人意思的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绝大多数犯罪是非亲告罪,只有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罪是亲告罪,在这些犯罪的危害轻微的场合,考虑被害人的追诉要求是合理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

……

四、基本犯、结果加重犯罪

基本犯,是指 符合某个构成要件基本形态的规定的犯罪形态。

……

结果加重犯,是指 行为人出于基本构成要件的故意或者过失,在实施基本行为时,发生了超过基本构成要件结果的加重结果,因而导致刑法加重的犯罪形态。

例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就成立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要件有三个: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出现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直接性)因果关系;

(2)行为人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3)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特别地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

五、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从犯罪终了 与 法益侵害 的关系出发,可以将犯罪分为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即成犯,是指 在法益侵害后果发生的同时,犯罪行为完成或者终了的情形。

故意杀人罪是即成犯的典型例证。

状态犯,是指 法益侵害发生的同时,犯罪行为终了,但是此后法益侵害的状态仍然继续的情形。

盗窃罪是状态犯的适例,因为在行为人控制财务时,盗窃行为既遂,法益侵害发生的同事行为实施完毕。

在此之后,赃物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犯罪人所控制,所以,法益侵害状态继续,但是对这种违法状态,在状态犯的构成要件里进行包括的评价,行为人自身占有、销售脏物的,并不构成脏物犯罪;

故意毁坏脏物的,也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继续犯,是指 在法益侵害持续进行期间,犯罪行为也持续进行的情形。

继续犯是不法状态和实行行为同在,非法拘禁罪是继续犯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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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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