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最新打架斗殴事件 太原街头打架视频

“你瞅啥,瞅你咋滴,再瞅一个试试”……伴随气温的逐步升高,晚上去饭店撸串、喝酒的人也多了起来,基层派出所半夜接警数量也在增加。其中,一些因鸡毛蒜皮的小事而引发的打架事件,最让民警无奈。4月28日,太原市公安局发布“2020年打架成本”最新核算方法,在此,警方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打架,能动嘴就千万别动手,打输住院,打赢坐牢。你在争勇斗狠时,每一拳一脚都是明码标价的。

警方介绍,打架斗殴犯什么罪,首先要看具体行为性质: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是双方多人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具体核算到成本领域分析时,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此外,打架还有很多的附加成本,例如民事责任费用,这其中就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还有因为打架,当事人可能会为此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在此之后还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如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工作或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除此之外,一旦在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因一时的争勇斗狠,当事人今后个人甚至自己的子女考公务员、参军、入党、出国、留学、就业都将可能受限制。

采访中,针对一些市民对打架事件中的“误区”,山西晚报记者也进行了了解。

误区一,“是对方先动的手,我不该承担责任”。打架后,许多人很委屈地讲是对方先动的手,难道别人打我,我不能还手吗?其实,此种情况在起诉书上通常是被认定为“互殴”情节。也就是说,先动手的最多算有一定过错,但后动手的,只要伤人也一样追究责任,谁先动手其实没那么重要。

误区二,“我都没怎么用劲,他不可能伤那么重”。大家平时也许对自己的力度把握很有分寸,但在打架时,这种“分寸感”其实很不靠谱。尤其是人处在血脉贲张的激情状态,即便你还手时力度仍旧有所保留,但这一拳也可能打出“千斤之力”。此外,和你对打的人也未必有你想象中那么皮实。很多情况是,当事人只是打出了一拳,便造成对方轻伤,最终结果是因此不得不承担刑事责任。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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